2月14日晚間,淮安市住建局官方發布 《關于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政策解讀
其中明確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的相關規則。
內容包括, 明確應急使用情形、縮短了維修項目申請和審核時間、規范實施單位選擇。
應急使用的情形主要針對,物業共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各發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緊急情況。
包括八項——
(一 )外墻、屋面滲漏的;
(二 )電梯發生故障的;
(三 )公共護(圍 )欄破損嚴重的;
(四 )樓頂、樓體單側外立面有脫落危險的;
(五 )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的;
(六 )二次供水水泵運行中斷的(專業經營單位負責二次供水水泵設各維修、養護的除外);
(七 )消 防設施出現功能障礙,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八 )需要實施應急維修、更新和改造的其他情形。
其中,符合應急使用范圍第一、三、四、五、六、八項的,由區住建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共同認定。
符合第二項的,申請人須提供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電梯安全評估報告;符合第七項的,申請人須提供消防救援機構出具的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意見。
《意見》還提到,在收到專業機構提供的資料后,原則上一般應急維修項目在2日內完成,復雜應急維修項目在4日內完成,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告。
《意見》還明確,30萬元以下的應急維修工程,選擇實施單位的方式由申請人自行確定;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應急維修工程,由申請人采取招標、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等方式,通過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平臺發布信息、組織評標,依法選定實施單位。
當然,但 影響業主生活的應急維修工程選擇實施單位的方式由申請人自行確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在公示期滿后,符合維修資金應急使用要求的,應當準予應急使用和撥付資金。
當然此《意見》的適用范圍僅包括清江浦區、生態新城和工業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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