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愿意借錢給他,完全是出于多年友誼和信任,沒想到他們居然不還。”
“我生氣啊,我把錢借給他,現在還成了仇人了?”張某激動地說道。
民間借貸糾紛在日常生活中較為常見,雙方通常基于一定信任才會產生借貸關系,但是“有借”卻不一定“有還”,致使雙方關系逐漸疏遠,對簿公堂的事情時有發生。近日,岳普湖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原告張某與被告王某因10萬元借款對簿公堂,在承辦法官悉心釋法的耐心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成功修復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鄰里關系,又讓一段因借貸陷入僵局的友誼重現曙光。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被告王某因急需資金周轉,向鄰居張某借款10萬元。王某收到借款后,到約定還款時間一直不還,便以“手頭緊”“再緩緩”為由拖延還款。張某多次催要無果,無奈于2025年2月訴至法院,要求王某一次性償還本息十萬元。
岳普湖縣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查閱卷宗并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原來,張某與王某是鄰居。王某坦言,因生意虧損導致還款困難,但張某頻繁催債的態度讓其心生抵觸,甚至認為對方“不留情面”。
法官捕捉到雙方矛盾焦點:信任危機疊加情緒對抗。他采取“背對背”“冷卻降溫”“換位思考”的調解策略,分頭化解心結——對張某,法官肯定其幫助鄰居的情義,同時引導其換位思考:“您當初愿意借款,看重的是多年交情。若因訴訟徹底撕破臉,是否違背了初衷?”。對王某,法官嚴肅釋法:“民間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即便口頭約定也需履行義務。若拒不還款,不僅要承擔本息,還可能被納入失信名單。”同時溫情感化:“朋友雪中送炭不易,若因失信失去摯友,損失遠超金錢”。通過法官的耐心勸解,王某意識到自己的消極還款屬實不該,并約定于2025年5月前欠款本息10萬元一次性付清。雙方當場簽署調解協議,王某承諾:“一定按期還款,絕不讓鄰居寒心!”,張某也主動表示:“只要守信,咱們還是朋友。”
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小案不小辦”“如我在訴”,始終是岳普湖縣人民法院的辦案理念,用心去理解、用情去感化、用法去規范,最大限度促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切實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司法獲得感、幸福感。
法官提醒
民間借貸糾紛頻繁發生,有很多糾紛發生在親朋好友、同事、同學之間,本該是友愛和睦的關系,卻因債權債務使得雙方關系逐漸疏遠,甚至對簿公堂。因此,希望廣大人民群眾,時刻謹記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千萬不能失信于人。(作者:迪麗努爾、阿瓦古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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