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張家的閨女小芳最近遇著件鬧心事,眼瞅著要和處了三年的對象領(lǐng)證,結(jié)果在買婚房這事上鬧崩了。
這事兒在咱們小區(qū)都傳開了,今天咱就嘮嘮這個理。
小芳對象小王家里條件不錯,說好全款買套300萬的婚房。
小芳本來挺高興,結(jié)果簽合同那天傻眼了——房本上寫的是小王父母的名字。
"反正婚后都是咱們住,寫誰名不都一樣?"小王說得輕巧,可接下來話鋒一轉(zhuǎn):"不過房貸得咱倆還,我爸媽出首付不容易。"
算下來每月要還1萬2,小芳工資才8000,這不明擺著要掏空她的錢包?
說是全款買房,實際讓小兩口背貸款, 房本寫父母名,離婚分不著, 嘴上說是一家人,算賬時比外人還清楚。
小芳多了個心眼,拿著合同找律師問。
律師說得明白:"婚后還貸算共同財產(chǎn),可房子是人家父母的,離了婚頂多拿回還貸的錢。"這話像盆冷水澆醒了小芳。
小芳轉(zhuǎn)頭找娘家湊了首付,在城邊買了套小兩居,房本寫自己爸媽名。小王知道后急得跳腳:"你這叫什么事?還沒結(jié)婚就算計!"
"你不也這么干的嗎?"小芳一句話懟得小王沒話說。
老鄰居們都說,這小伙子典型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diǎn)燈"。
李大姐說得好:"婚前就算計到骨頭縫的,婚后指定過不長遠(yuǎn)"
社區(qū)調(diào)解員老劉見過太多案例:"現(xiàn)在小年輕領(lǐng)證前都跟開公司似的,房子、車子、彩禮算得門兒清"
法院工作的親戚透露:"去年光我們區(qū)就有200多起婚前房產(chǎn)糾紛"
婚前財產(chǎn)能公證,感情公證不了,婚姻法保財產(chǎn)不保感情l找對象得找愿意和你"共有名字"的人。
現(xiàn)在小芳每月15號還著4300房貸,小王還在相親市場打轉(zhuǎn)。
要我說,當(dāng)初要是房本寫上倆人名字,每月共同還貸,說不定現(xiàn)在都抱上孫子了。
可這世上沒有后悔藥,算計來算計去,最后把感情算沒了。
最后勸年輕人幾句:過日子不是做買賣,算得太精傷感情。
真要防著對方,不如找個實在人。
咱們老一輩攢點(diǎn)錢不容易,給孩子買房是心意,可別讓這份心意變成小兩口的隔心墻。
您說是不是這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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