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張女士花了280萬的錢“撿漏”了一套市場價560萬的房子,準備給兒子當婚房。
哪知裝修工人敲開墻壁卻發現里墻全是黑乎乎一片,懷疑有燃燒后的痕跡。鄰居暗示張女士:這套房子沒那么簡單!
01
張女士和他的愛人有一個寶貝兒子,由于張女士愛人家重男輕女的思想根深蒂固,所以當年張女士為了生個男孩沒少找偏方。
自從張女士兒子落地那一刻開始,集全家人的寵愛于一身,只要是他的一切要求父母都會盡力滿足。
張女士眼看自己兒子已到而立之年卻遲遲不肯成家,這讓張女士心力交瘁。無奈張女士只能找到兒子詢問為何不愿意結婚。
她兒子卻告訴她:“我也想結婚啊,但是還沒攢夠買房子的錢,現在年輕人結婚沒有房,人家姑娘根本不肯嫁給我的。”
張女士聽完兒子的話內心十分欣喜:“不就是房子嗎,小事一樁!交給我吧。”
此后張女士便開始張羅給兒子買婚房的事宜,幾經對比張女士張女士都沒找到一套合適的房子,不是房型不好就是地段不好。張女士為了給兒子買套好點的房子,幾乎跑遍了北京房產中介。
好在功夫不負有心人,張女士在最后一家中介內發現了一套二手房,這套房子無論地理位置還是戶型都非常的好,據中介人員介紹,這個地段的房子市場價格是520萬,而這套房子僅需280萬。
張女士看著眼前的“餡餅”,十分懷疑:“你這房子會不會有問題,為什么能這么便宜?”
中介聽完張女士的話笑著告訴張女士:“放心吧,我們中介不會干缺德事的,這個房子之所以便宜是因為房主最近急需用錢渡過難關,所以才忍痛割愛,也就是您運氣好,不然根本碰不上這么好的房子。”
張女士在中介的再三保證下放下了戒備之心,當即決定將房子買下。
次日中介就將房主和張女士約在一起簽了購房合同。張女士在房主的要求下,一次性付清了280萬的房款。
02
拿到購房合同的張女士欣欣自喜,在回家的路上便給兒子打電話:“兒子,現在房子有了,你能挺直胸板去你老丈人家提親了!”事后張女士便開始張羅裝修的事宜。
準新娘的舅舅正好有幾個從事裝修行業的朋友,這房屋裝修自然而然便交給了他們幾人。
一天新娘的舅舅和他的朋友一同前去房子里談裝修,可沒想到卻引來了鄰居的圍觀。
鄰居們左一言右一語的讓新娘的舅舅很是好奇,他便上前搭話。舅舅聽完鄰居的話氣得臉色鐵青!
“這個房子前不久出了人命,你們竟然還敢買來當婚房?要是我,我可不買!”
鄰居將前不久的事情一五一十的告訴了新娘的舅舅。原來這棟房子之前發生過火災,由于火勢太大,房主(房主前夫)不幸葬身火海。
新娘的舅舅知道此事后,連忙告知了張女士一家人,可張女士根本不愿意相信自己的好心辦了錯事,只好再托人打聽這件事情的真實性。
得知真相后的張女士憤怒至極!她第一時間詢問中介得知房主在登記房源信息時并沒有說明這個情況,于是中介又找到房主確認。
面對張女士和中介的質問,房主也有著自己的一套說辭:“當時中介只是問我房子里是否出現過他殺或是自殺的事,但我前夫是死于失火意外,既不是他殺也不是自殺,所以說房子里沒有發生過這事,也沒有任何的問題啊!而且當時新聞都報道過火災的事情,是你沒了解清楚。既然你已經買了,那就跟我沒有任何關系了,出了事你也找不到我!”
張女士覺得房主明顯是在狡辯,當即要求退還房款,并且要賠償裝修費以及精神損失費。雙方僵持不下,最終,張女士以欺詐罪,將房主告上了法庭。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官經過審理后認定房主隱瞞“兇宅”的事實在先,導致張女士在違背自己意愿的情況下簽訂了購買合同,因此房主應退還張女士280萬的房款以及裝修等損失費10萬多元。
對此房主表示不服,爭辯道:“這房子發生火災時,驚動了那么多人,119也趕來了現場,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根本不能算我隱瞞事實。況且他在買房的時候也沒有問過。我以為他不不在意這種事就沒說。”
但這種說法根本站不住腳,一審判決后。房主再次提起上訴,但法官駁回了房主的申請。
最終法院判定,原房主歸還張女士購房款280萬元,同時賠償張女士裝修款及稅費等10余萬元,共計290余萬元。
03
有人說:“房主不道德,這不就是妥妥的欺騙嘛,這么重要的事情怎么可以隱瞞呢?
也有人說:“這種事只要不在意,其實說開了也沒什么,畢竟價格擺在那啊。”
還有人認為:“這事兒雙方其實都有責任,一個隱瞞,一個貪圖便宜。”
常言道“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人家寸土寸金的地方,平白無故接近半價賣給你,也是張女士當時心急,要不然,事先再打聽打聽,應該也能得知真相,也就沒有后面的煩心事了。
其實,“兇宅”并不是官方或法律上的界定,但不可否認,根據現實生活中人們的觀念和風俗習慣,對在住宅內發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大部分人都會感到恐懼并心理上難以接受。
這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在重大交易中,務必保持清醒和謹慎。莫因一時的急切或貪念,陷入不必要的麻煩。
多些坦誠,多些了解,才能避免類似麻煩。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