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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城縣檢察院在辦理陳某甲、陳某乙等人涉嫌非法經營罪一案過程中發現,自 2018 年起,陳某甲頻繁自江某某等人處購置未經相關部門檢疫的小豬,未將其運往連城縣蓮峰鎮定點屠宰場宰殺,而是在家中私自屠宰,并熏制成豬仔肉,隨后與妻子陳某乙攜手在蓮峰鎮售賣,此情形極有可能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故而,連城縣檢察院向主管單位遞送檢察建議,力促其依法履行職責。
專項行動
在檢察院推動下,主管單位開展生豬及肉制品銷售專項整治行動。其間,累計出動執法人員達70余人次,對市場鮮肉銷售場所與超市等食品經營主體展開檢查,共計60余家次,抽檢相關產品75批次,其中肉制品15批次、畜禽肉60批次,檢驗結果全部合格。同時,對1家生產經營肉制品標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不符的企業依法立案查處,責令其整改,并處罰沒款6000元。此外,深入夜市、燒烤店等餐飲場所重點排查是否存在銷售假劣肉制品狀況,共檢查肉食類商家43家,發現并整改隱患2處,發放宣傳冊1200余份,接待群眾咨詢80余次。促成開展打擊生豬私屠濫宰專項整治行動,取締關閉私宰點4家,發出整改通知書3份,查獲并沒收應檢疫卻未經檢疫肉品67公斤,立案2起,處罰400元;現場繳獲生豬肉品362.35公斤,已移送公安立案處理。
下一步
連城縣檢察院將繼續發揮公益訴訟職能,以人民群眾關注的食品安全為切入點,提升監督質效,保障畜禽屠宰、運輸、檢疫等方面規范有序,同時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合作,合力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供稿:第二檢察部 黃輝
責編:李楗
審核:黃井平、陳晨
監制:李治雄、鄧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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