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賣羊肉,竟然被罰10萬,到底咋回事?
江蘇鹽城有個農民大姐,叫陳廣芳,家里條件挺難的,家里老人還得了癌癥要花錢。于是她賣了幾頭別人養的羊肉,掙了180塊錢,結果被市場監管逮住了。
為啥?
大姐賣的羊肉,沒提前去蓋“檢疫章”(相當于沒走官方健康檢查流程)。
按《食品安全法》規定,沒檢疫的肉不能賣,違法的最高能罰15萬。
市場監管局一看,雖然羊肉后來檢查了其實沒問題(沒毒沒害),但“沒蓋章”就是違規,直接按最低檔罰了10萬,還把剩下的羊肉和掙的180塊都沒收了。
大姐一聽差點崩潰——賣180塊的東西,罰10萬?
這得賣多少頭羊才能掙回來?
為啥這事兒鬧得大家都在罵?
掙180塊,罰10萬,太離譜了吧!
老百姓一聽就炸了:這比例也太嚇人了!
相當于你偷了個包子罰你買一棟樓。
雖然法條是那么寫的,但大家覺得“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罰錢總得看人家里實際情況吧?
羊肉明明沒問題,咋就非得罰?
后來檢測羊肉是安全的,但就因為“沒走流程”就罰這么狠。大家不理解:到底是真為了食品安全,還是為了罰款而罰款?
同樣的事兒,憑啥有的不罰?”
比如河南有個大爺賣菜掙21塊被罰11萬,法院直接說“這罰單我們不認”;
福建農民倒賣芹菜被罰10萬,最后也撤了。
對比起來,鹽城這大姐的遭遇就顯得更“冤”了。
最后咋解決的?
法院和老百姓一起“勸”和
法院出面“和稀泥”
這事兒鬧上法庭后,江蘇省高院看不下去了,和市場監管局商量:“人家家里確實困難,羊肉也沒吃出問題,能不能少罰點?”
最后市場監管局把罰款從10萬降到1萬,大姐趕緊交了錢,這事兒才算完。
江蘇省趕緊“打補丁”
怕以后再出類似問題,江蘇省馬上出了個新規定:第一次犯錯、沒造成實際危害的,可以少罰甚至不罰。相當于給執法部門戴了個“緊箍咒”——不能動不動就掏“天價罰單”了。
法律不能光講“狠”,還得講“情”
食品安全當然重要,但像農民自產自銷的小本生意,罰到傾家蕩產就太過了。法律得先提醒、再警告,最后才罰錢,不能一上來就“放大招”。
農村檢疫得“接地氣”
很多農民不是故意不檢疫,而是農村檢疫點少、手續麻煩,甚至檢疫費比賣肉掙的錢還多。
政府得想辦法簡化流程,比如讓村里幫忙統一送檢,或者自產自銷的不用蓋章。
現在網絡時代,執法不能“閉著眼罰錢”。
大家心里有桿秤:罰10萬是為了嚇唬壞人,不是為了逼死人。
有關部門也得聽聽老百姓的聲音,別把自己搞成“罰款機器”。
這事兒說到底就是一句話:規矩要守,但執行規矩的人得長點心。
不能把法律當“鐵錘”,見誰違規都往死里砸。
尤其是對底層老百姓,罰錢不是目的,讓他們知道錯在哪兒、以后守規矩才是正理。
畢竟誰都不容易,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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