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的“限產、限排、關停潮”讓諸如造紙、印刷、礦業、化工、涂料、煤礦等污染嚴重的企業直接倒在了環保的風口上,2017年單單是京津冀地區就有16.7萬家涉污企業被整治。
國家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花大力氣治理污染本是利國利民的實事、好事,然而很多企業主卻為此焦頭爛額、寢食難安,不知道環保還要查多久?什么時候可以恢復生產?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感受是因為地方政府為了政績,一刀切,亂關停,一陣風式的關停方式導致整個市場漲價、缺貨、一片亂象,而且還會以環保關停為由對企業不予補償。
生態環境部發布《指導意見》,堅決反對“一刀切”。
為保證環保的順利進行,生態環境部多次聲明:禁止一刀切治理環保,嚴查一刀切行為。近日更是發布《關于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以生態環境保護為借口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
1、要求對于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對工程施工、生活服務業、養殖業、特色產業、工業園區以及城市管理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各地要出臺細化防止‘一刀切’的有效措施,及時向社會發布公告。要求各地出臺細化防止“一刀切”的有效措施,及時向社會發布公告。
2、要求杜絕一刀切,加強對生態環保一刀切問題的查處力度,對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嚴肅問責。
拆遷律師接到過很多被關停企業的咨詢,也代理了不少相關案件,通過與各企業主的接觸能感受到他們因環保一刀切帶來的壓力與希望恢復生產的渴望,現如今生態環境部要求:一刀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這對企業而言,無疑是一重大利好。
超標排放的企業完成整治后有望恢復生產。
《指導意見》強調,嚴格依法監管,為守法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堅持依法依規,著力整治既無相關手續、又無污染治理設施的‘散亂污’企業,有效解決‘劣幣驅逐良幣’的問題。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處罰嚴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對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的企業,完成環境整治要求并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
生態環境部也將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實現對不同生態環境守法水平監管對象的差別化管理,對超標企業加大查處力度,對長期穩定達標排放的合法企業減少監管頻次。
環保關停企業,“有關就有補”。
因環保企業被關停后是否有補償?
《行政許可法》
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這就為相關手續齊全的企業提出合理補償要求提供了法律依據。
今年是環保整治力度相對突出的一年,未來環保依然是大勢所趨,對涉污企業的關停整治只會越抓越嚴,越抓越緊,只不過隨著各項政策的出臺“一刀切”之風得到了遏制。希望相關部門在政策執行的時候一定要保護好當事企業的合法權益,該依法給予補償的要給予補償。
參照拆遷,關停的補償范圍主要包括六個方面,分別是:土地區位價補償、廠房重置成新價補償、裝修附屬物補償、機器設備補償、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搬遷費等。
總結:
可以說,該指導意見的出臺與之前環保督查“回頭看”工作,都讓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感受到了胡亂作為將面對的問責壓力和嚴重后果,這對遭受一刀切式關停拆遷亂象的企業來說是件好事。
當然,打鐵還需自身硬,企業也要隨時關注自身存在的問題,沒有證照的補辦證照,排污不達標的按要求整改,相信法律和政策,遇到違法關停拆遷問題把握好時機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為爭取補償及以后的生存發展打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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