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若是哥哥去世了,還沒有休掉妻子,那么家中的弟弟霸占寡嫂算是犯罪嗎?
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在古代某些歷史階段,丈夫去世后,倘若沒有婆家的允許,寡婦通常是不能改嫁的。
比如說秦朝時期,秦始皇在公元前210年提出“有子而嫁,倍死不貞”,即有孩子的寡婦不能改嫁,認為這是對亡人的不貞。
既然寡婦不能改嫁,那么若是過繼給家中弟弟,算是違法嗎?
想要弄清楚這個問題,必須要看一看事情是發生在哪個歷史階段,以及究竟是強迫的,還是雙方自愿的。
一、民間習俗“轉房婚”
轉房婚,通常也被稱作為收繼婚,簡單一點來說,在古代特有的民族中,女子是男女婚姻中的“財產”,既然是財產,就是可以繼承的。
歷史上著名的四大美人之一王昭君,她在遠嫁匈奴之后,就經歷了當地收繼婚的民間習俗。
王昭君先是嫁給了呼韓邪單于,他是王昭君的第一任丈夫。
呼韓邪單于去世后,根據匈奴的收繼婚制,王昭君被迫再嫁給呼韓邪單于的長子復株累若鞮單于。兩人共同生活了十一年,育有二女:須卜居次和當于居次。
等到王昭君的第二任丈夫去世后,又嫁給了第二任丈夫的弟弟,這就是當地收繼婚的傳統。
身為漢人,王昭君是不情愿的,但她沒有任何辦法。
當她的第一任丈夫去世后,王昭君就上書漢朝皇帝,請求回歸故里。然而漢朝皇帝并沒有準許王昭君回來,還讓王昭君遵循當地習俗,也就是收繼婚。
收繼婚,是舊時婚俗的一種。多數是兄弟亡故收其寡妻為己妻,包括兄收弟媳和弟收兄嫂。個別亦有子收庶母(父妾)為妻者。
也就是說,在這種有著舊時婚俗的情況下,哥哥去世后,弟弟霸占寡嫂是不會獲罪的。
當然,并不是所有民族,亦或者所有歷史階段都是這樣。
二、禁止收繼婚
到了明清時期,律法是禁止人們收繼婚的,即弟弟娶兄長遺孀的行為。此類婚姻被視為亂倫,違反倫理,可能面臨刑罰。
不過若是郎有情妾有意的話,叔嫂也能如愿以償的在一起,只不過在外的名聲可能有些不太好,會被人們指指點點。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在寡嫂不愿意的情況下,小叔子強行霸占,這種就是赤裸裸的犯罪行為,在明清的律法中,被定性為強奸與通奸罪。
弟弟強行與寡嫂發生關系,按《刑律》可構成“強奸”或“親屬相奸”,刑罰較重,甚至可處死刑。
至于寡嫂若是想要改嫁,首先需要經過家族的同意,只有家族同意之后,她才能夠改嫁。倘若私自改嫁的話,可能會遭到家族的懲罰,便是族法。
就算是家族同意的改嫁,也不能是這邊剛死了丈夫,那邊就改嫁,通常要為亡夫守節一段時間。
不過在古代,就算是得到了家族的允許,大部分寡婦也是不敢改嫁的。
因為儒家倫理鼓勵寡婦守節,官方對守節者予以表彰。強迫寡婦再嫁可能引發家族或地方輿論譴責。就算是寡婦自己,臉皮薄的也不敢輕易改嫁。
結語:
有著收繼婚傳統的民族、以及歷史階段,弟弟占有寡嫂是不會遭到譴責的,就算是女人有太多不滿,也無處聲張。
但若是明令禁止收繼婚習俗的朝代中,需遵循合法程序,否則將面臨法律制裁。實際后果取決于具體情節、家族態度及地方官府的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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