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做大股東就一定能控制公司,有持股93%的大股東就是這樣被坑了。
其實,創始人想控制公司與兩個數字有關:
第一個數字是投票權數量。
做大股東是不是一定有更多的投票權?其實是不一定的。
新公司法第65條規定: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就是但是后面這11個字,被很多人都忽略了,這也是設計同股不同權的尚方寶劍。
同股不同權,很多人可能只知道京東那種AB股,就是規定創始人可以有多倍表決權,這樣可以保證創始人股權被稀釋后還能控制公司。
但我在《公司控制權》書里介紹過,同股不同權有6種模式,有的同股不同權是會讓大股東踩坑的。
比如甲公司有三個股東,大股東持股93%,另有兩個小股東。
最終大股東被兩個小股東掐了,就是因為同股不同權。
因為甲公司章程規定,每一個股東有一個表決權。
就是規定了按照人數投票,而不是按照股權比例投票。
所以持股93%的大股東也只有1/3的投票權,想修改公司章程也修改不了了,因為兩個小股東不同意。
所以投票權比例不一定就等于股權比例。
如果創始人想控制公司,就要管好你的公司章程,確保你的投票權數量超過分數線,你才有可能控制公司。
分數線的問題,在《公司控制權》書里有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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