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購交易如同“婚姻”,但婚后發現的“負債”足以摧毀企業根基。作為專注公司并購領域的律師,胡鵬律師發現83%的并購糾紛源于債務遺留問題,其中隱性債務、業績補償落空及定金回收風險成為三大“爆雷點”。本文結合最新司法案例,為企業實際控制人提供法律排雷指南。
一、定金回收風險:4億定金的“消失”之謎
典型案例:青島國信訴長安投資借款合同糾紛案(2023)
2017年4月,青島國信擬以68.42億元收購國融證券控股權,并向控股股東長安投資支付4億元定金。因監管否決交易終止后,長安投資卻遲遲未退還定金。青島國信被迫將“定金”科目調整為“借款”,并起訴追償。法院調查發現,長安投資貨幣資金僅剩203萬元,核心資產已被多家債權人凍結。
胡鵬律師解析:
法律雷區:定金賬戶未獨立監管,被賣方挪用;
應對策略:在并購協議中增設“定金共管賬戶條款”,約定若交易失敗3日內原路返還,并設定每日0.5‰的違約金。
二、隱性債務風險:合同詐騙與違規擔保的“黑洞”
案例1:宜通世紀收購倍泰健康(300310,2018)
2017年4月,宜通世紀以10億元收購倍泰健康。1年后爆發危機:
倍泰健康原實控人方炎林夫婦隱瞞7000萬元民間借貸;
違規以子公司名義為個人借款提供擔保;
偽造財務數據虛增利潤(2016年營收2.37億元中虛增超30%)。
結果:公安機關以合同詐騙罪立案偵查,上市公司計提商譽減值超5億元。
案例2:天山生物并購大象廣告(300313,2021)
大象廣告通過虛增存款1.9億元、隱瞞擔保負債3.8億元,騙取天山生物以23.73億元收購。案發后,原實控人陳德宏被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胡鵬律師建議:
盡調雙軌制:除審計外,聘請律師專項核查標的公司:
(1)近3年所有銀行賬戶流水;
(2)股東個人征信報告;
(3)未披露擔保文件(可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反向檢索);協議條款:要求原股東簽署《債務無限連帶責任承諾函》。
三、業績補償落空風險:當補償義務人變成債權人
五洋停車收購天辰智能案(2021)
2017年五洋停車以2.5億元收購天辰智能,業績承諾方侯秀峰等承諾4年累計凈利潤1.4億元。2020年天辰智能業績暴雷僅盈利2117萬元,需補償2482萬元。但補償尚未兌現,天辰智能卻突曝債務危機:
天辰集團(侯秀峰控股)起訴要求天辰智能償還借款本金8000萬元及利息;
五洋停車因簽署《還款協議》被列為共同被告,公司賬戶遭凍結。
胡鵬律師警示:
業績承諾方往往通過關聯方借款操縱標的公司現金流;
收購后應立即解除原實控人對標的公司的財務控制權。
四、法律責任的“三重引爆點”
1. 吸收合并中的責任分配
重慶索特兼并忠縣鹽廠案((2007)民二終字第156號)
忠縣鹽廠被重慶索特吸收合并后未注銷,仍欠信用社1120萬元。最高人民法院判決:
重慶索特在接收資產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忠縣鹽廠因未注銷,保留獨立償債責任。
2. 股東連帶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20條,若原股東存在以下行為,債權人可主張人格否認:
個人賬戶收取公司賬款;
挪用標的資產償還個人債務。
3. 并購方繼承債務的法定底線
《公司法》第174條明確規定:合并后存續公司必須承繼原債務。逃避債務將面臨行政處罰及刑事責任。
五、胡鵬律師的“排雷”三步驟
步驟1:盡調階段鎖定“債務錨點”
要求標的公司提供所有銀行賬戶征信授權書,核查隱形借貸;
赴當地稅務、市監部門調取行政處罰記錄(如甘肅盛達并購金城賓館案因遺漏擔保債務導致敗訴)。
步驟2:協議設計設置“法律止損點”
資金共管條款:20%交易款留存共管賬戶,期滿1年后支付;
擔保矩陣:原股東股權質押+不動產抵押雙重擔保。
步驟3:交割后啟動“債務防火墻”
公告要求債權人45日內申報債權(《公司法》第173條);
建立子公司隔離高風險業務,股東擔保須經股東會決議。
胡鵬律師結語
并購中的債務“地雷”往往在交易完成后2-3年才引爆,而排雷核心在于“用法律鎖住人性”。企業實際控制人應拋棄“財務盡調萬能論”,通過刑事、行政、民事三重核查機制構建防線。
本文作者:胡鵬 律師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 專業領域:公司、股權、證券、金融產品及高凈值人群個人法律服務。
胡鵬律師長期專注于公司法及相關商事法律實務,擅長處理公司治理結構設計、股權糾紛、投融資法律風險防控、合同爭議解決等復雜法律事務,為眾多企業提供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
胡鵬律師簡介: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執業證號:13101201010909303
上海市律師協會證券糾紛與爭議解決委員會委員
免責聲明:
本文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胡鵬律師撰寫,僅供一般性參考,不構成針對特定事務的法律意見或建議。讀者在面臨具體法律問題時,應根據自身情況咨詢胡鵬律師或其他專業律師獲取正式法律意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