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娃二婚,實際搭伙過日子,只有經過才知道痛,給你講述一下我的二婚經歷,并建議你不要去試探人性!
五年前跟老公離婚,兒子由我來撫養。本想跟兒子相依為命,平淡平淡的過完這一生!后來有朋友介紹相親,找了一位二婚的老公,他也有一個兒子。我們結婚后一家四口一起生活。我已經已經45歲了,他也48歲,我們商量不再生育小孩,把各自帶來的兒子培養好。
二婚老公對我也很好,節假日都會送禮物,對我娘家人也挺好,開始的時候覺得終于找到了一個值得依靠的男人。二婚老公每個月給4000元錢,用來做伙食費,各自孩子的學費各自承擔,家務活一起干,就這樣過了三年,一直相處融洽。
今年,我提出想讓二婚老公把工資卡交給我,由我來規劃家庭開支。因為我覺得男人只要把工資卡交給我,才是真心實意愛我,才有安全感。
二婚老公聽完我的提議后,臉色一下子變了,說一個月給你4000元已經足夠一家人伙食費了,不要得寸進尺。
聽到這話我就生氣了,覺得老公防著我,于是兩人就冷戰了,老公也不哄我,這樣兩人就開始有嫌隙了,都開始看對方不順眼了。現在我很苦惱,也頗多怨言,覺得二婚老公根本不是真心實意愛我,只是和她搭伙過日子,你覺得他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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