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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可以穿褲子嗎?
這在今天看來似乎是一個看起來很LOW的問題。
但這個問題如果放到一百多年前的法國,卻是一個爭議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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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過沒有,為了不傷風化,有一天可能不讓女人穿褲子(只能穿裙子)。
這當然不是笑話,在偉大的時尚浪漫之都法國巴黎,女人在2013年1月31日前就是禁止穿褲子的!
不合理?但這條1800年開始生效的法令就這樣一直延續至今已有210年。
當然,法令也給警察局局長了特權。依據1800年的法令規定,任何女性想象男人一樣穿著“必須當面向巴黎總警局申請”以獲得其許可。也就是說,只有經得他老人家的同意,女性才有權利穿裙子!看明白了吧,什么叫特權?這就叫特權!爺喜歡女人穿褲子就讓她們穿褲子,爺喜歡女人穿裙子就讓她們穿裙子!一晃92年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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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892年,警察大人出臺修正案稍有放松,說“在女性騎馬的時候”,可以允許穿褲子。這意味著你想要穿褲子,怎么的也要買匹馬吧?有了馬,才有穿褲子的權利!
于是,1892年的巴黎女性為了能結婚后穿褲子,到男方家相親,首先看的是男方家有沒有馬,沒有馬,想娶妻,沒門!
后來到1909年,這一法令進一步放松了,增添了一個例外條款,女性騎自行車時可以穿褲子。也就是說,1909年的巴黎女性為了穿褲子,必須得推/騎部自行車,多么美妙的制度設計!
在法國服裝史研究者看來,自行車徹底改變了人們對女性運動服的態度。“事實上,這種名噪一時的自行車以這樣的形式出現:它決定了能夠喚起人們對于著裝、女式短褲、女性解放和身體自由的現代觀念的時刻……”雖然直到1911年,法國人仍然很難接受女性在大街上穿著褲裝。
1969年,在全球要求性別平等的運動中,巴黎地方議會要求警察局長廢除這一法令。警察局長的回應是:“改變法律文本是不明智的,這一法令預見到或不能預見到時尚潮流改變說不定會返古呢。”這樣的局長大人牛啊,真是有預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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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3年,來自薩科齊總統的政黨人民運動聯盟黨(UMP)的右翼議員向負責性別平等的部長寫信要求廢除這一法令。部長的回應是:“修改法律以適應道德的變化,停止使用有時比政府干預更有效。”其實吧,婦女們才不管你法令呢,她們想穿褲子就穿褲子,想著裙子就穿裙子。
法令,當人民不再遵守,不過是廢紙一張。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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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法國。
1996年,朝鮮領導人金正日看見女性騎自行車后很不高興,表示“朝鮮的女人們傳統上穿裙子,但是穿裙子騎自行車很難看”。于是,有人為了討好金正日,下令“禁止女性騎自行車”。
直到2007年,一女子因為騎自行車被警察扣車,憤怒之下跳河自盡,朝鮮才開始審視該禁令的合理性了。
2009年8月,朝鮮勞動黨機關報《勞動新聞》刊登題為《穿著應方便且好看》的文章,建議女性們穿“端正的褲子”。也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朝鮮女性才有了穿褲子的權利。
而現任領導人金正恩上臺后,更是掀起了時尚革命。朝鮮女性開始跟著潮流來打扮自己了,戴耳環、穿修身長褲等,那都不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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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到,權利是爭取來的。
以此,南大給2025年國際婦女節。
2025年3月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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