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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強制騰房暫停鍵
善意執行促案結
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打出“強執+善執”組合拳,將“強制騰房”變“執行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孫某與水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赫山區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水某應分期償還孫某借款本金35萬元及相應利息。因水某一直未按調解協議履行還款義務,孫某便向赫山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水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敦促其主動履行還款義務,但水某一直態度消極,拒不履行。與此同時,執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水某名下位于常德市的一套房產并啟動了司法拍賣程序。該房產先后經過一拍、二拍和變賣,均流拍。為早日實現債權變現,申請執行人孫某向法院提交了以物抵債的書面申請,自愿以變賣保留價受償上述房產。執行法官依法前往被執行人水某住處張貼了騰房公告,責令其限期騰房,但被執行人水某態度依舊堅決,對騰房公告置若罔聞。為盡快兌現當事人的勝訴權益,執行法官以與被執行人同住的家屬為突破口,釋法明理,告知其家屬若被執行人水某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將承擔強制騰房甚至司法拘留的嚴重后果。在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后,被執行人的家屬提出愿意替水某履行還款義務,但希望能給一點籌款時間。見有轉機,執行法官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經過幾個小時的不懈努力,雙方最終達成執行和解,被執行人水某家屬共籌集27萬元全部交付給了申請人孫某,剩余債務的本息孫某也同意予以放棄。
至此,一起預想中劍拔弩張的“強制騰房”行動被按下了暫停鍵,該案以善意溫情的“執行和解”圓滿落幕。
來源: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官網
三審:李 杏
二審:皮宣文
一審:李鑫航
供稿:唐文君
2025年第41期之一
總第17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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