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明星可以,但不能是扭曲和夸大!3月10日,搞笑網紅“四川芬達”在網絡上大吐苦水。
原因是他被歌手楊坤給告了!在楊坤看來,“四川芬達”嚴重侵害了個人名譽權,并要求發布道歉聲明,賠付他精神損失費。
對網紅和明星來講,模仿和被模仿是一個雙贏過程,其一,能打開歌手的知名度,其二,能讓網紅憑借模仿賺到錢。
這樣來看,只要模仿楊坤的“四川芬達”流量走得好,還是能得到正主的青睞,可現實是,這兩方之間的畫風很是清奇,居然是被告和原告。
在“四川芬達”心中,當楊坤將兩人告上法庭那一刻起,心中對他的敬仰已然崩塌,而說起事情的起因,更讓人無奈。
本來他們倆做的賬號好好的,平日里也喜歡看楊坤的歌唱節目,久而久之,就升起模仿的心思,但是模仿不僅要出精髓,還要符合賬號特質。
“四川芬達”的視頻內容很多以詼諧搞笑為主,所以在模仿楊坤時,所呈現出的方式也是惡搞類,夸張類的。
當模仿楊坤的視頻一經發布,“四川芬達”賬號收割不少粉絲,流量起的比之前好,網友還特別喜歡看。
于是兩人就琢磨將視頻做成一個系列,讓人沒想到的是,系列還沒更新完,賬號忽然顯示被封了,連模仿楊坤的視頻都下架了。
當時“四川芬達”沒想太多,可能是平臺審核更加嚴格,等這段風頭過了,再重新運營賬號就行,之后兩人又繼續拍了一些模仿楊坤的視頻。
結果顯而易見,賬號這一次不是被封一周,而是被封了一個月,這讓兩人終于意識到不對,但臨近春節,“四川芬達”就沒追究太多。
春節過后,“四川芬達”賬號被解封,兩人剛剛打算拍一些內容,準備讓賬號活躍活躍,流量回增,誰知在準備過程中,收到一張法院傳票。
他倆都不知道干了啥事,為什么會突然收到法律傳票?一看原告,居然是楊坤,這兩人委屈巴巴的,憑什么別人模仿他不告,就告他倆,這不純鬧心嗎?
而且在模仿楊坤的過程中,兩人從沒提起過楊坤的名字,而且模仿的內容雖然搞笑,但不侵害個人名譽權,總感覺楊坤太小題大做!
不了解事實真相的人,只聽兩人一面之詞,真會有一種楊坤小題做的感覺,當看到兩人模仿的視頻內容,許多網友直呼。
一開始覺得楊坤心眼怎會那么小,再一看視頻內容,他要是楊坤早就起訴,絕對不會讓“四川芬達”蹦跶太久。
大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能讓網友站在楊坤這邊,相信視頻內容絕對不會是搞笑這樣簡單,四川芬達的視頻中,是沒提到楊坤的名字。
但是有這樣起名的嗎?什么“拉不拉昆”和“黃燜雞米昆”等,這不純純損害別人名譽。
除去這些,“四川芬達”所更新的賬號內容,指向性非常明顯,什么“中國內地知名歌手”,乍一聽這不算什么。
談及阿坤“32場演唱會”和“好聲音導師”,別說楊坤,網友一看就知道在模仿誰,如果只是利用這些噱頭去模仿楊坤,網友倒真的覺得“四川芬達”非常冤枉。
這最多算是玩梗,但是玩梗是有限度的,誰家抱著“姓刀那小子讓樂壇倒退15年”等言論,去博人眼球,楊坤不告他倆才怪。
放到平常人身上,也遭不住這樣模仿,就算是鹿哈模仿鹿晗,范蒸蒸模仿范丞丞等,同樣借明星起號的網紅博主,幾乎沒有這樣過分玩梗的。
當然網絡上模仿明星多了去了,比“四川芬達”過分多了去了,為何只告他?這樣一想,兩人心理自然不平衡,不過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槍打出頭鳥。
選取一個殺雞儆猴比一個一個來告,不僅能給予震懾,還能讓他們意識到,根據國家法律,借助明星起號這個過程,實際上已經對明星造成了侵權。
如果賬號想要繼續運營下去,博主只能祈禱明星看不到他,即便是看到,也希望明星寬宏大量,不要給他們送一張法律傳票。
為規避這等情況,許多借助明星起號的網紅,如今大多數已經銷聲匿跡,或者已經將賬號改名,除了對明星的尊重,更多是意識到自己已經處在犯罪的邊緣。
總而言之,“四川芬達”感受到委屈是針對模仿明星這個賽道來看,自然產生的結果,楊坤起訴“四川芬達”,是對自己負責的結果。
不論是普通人,還是大明星,都不希望名譽權遭受到侵害,即便是明星寬宏大力沒有去告,但是博主本人要意識到,這本身就是一種錯誤行為,如果收到第一次警告,就應當立刻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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