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的浮山森林公園,春意盎然。在第47個植樹節來臨之際,市北區法院聯合市北區城市管理局、市北區人民檢察院、市北區浮山保護管理分中心,共同開展公益訴訟案件“補種復綠”生態修復階段驗收工作。市北區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劉冉、市北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徐守良、市北區法院副院長趙長河、市北區浮山保護管理分中心副主任趙明參加了驗收活動。
以法為綱:織密生態保護的法治經緯
法諺有云:“法律不應止于懲罰,而應致力于重建。”替代性修復措施,是對“懲罰與修復并重”司法理念的生動詮釋,更是對“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科學論斷的探索實踐。
此次驗收針對的是市北區法院此前審理的兩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案件審理中,市北區法院采取了“刑事打擊+民事追責+生態修復”三位一體的公益訴訟新模式,對被告人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判處刑罰,并支持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檢察院主張的要求被告人楊某、王某在浮山種植樹木替代性修復生態環境的訴訟請求。此舉既嚴厲打擊了破壞生態行為,彰顯法律權威,又是對修復性司法理念的具象表達,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生態效果的有機統一。
以綠為媒:賡續生態修復的文明力量
替代性修復措施,是貫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新嘗試,其中“補種復綠”機制,是對傳統生態治理的創造性轉化。市北區法院將修復方案創新細化為“樹種選擇—種植標準—管護周期—驗收指標”全鏈條技術規范,要求被告人和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按照修復方案確定的內容和規范進行替代性修復,履行生態環境修復責任,并邀請檢察院、城管局、浮山管理中心對被告人種植的樹苗動態監管,確保每一棵樹“種得下、活得了、長得好”。
驗收組一行深入生態修復區,實地查看了樹木的生長情況和成活率。經過現場查驗評估,驗收組認為被告人按照修復方案種植的樹木符合生態修復的要求,達到了階段預期效果。
春風拂過浮山,新綠搖曳生姿。該兩起公益訴訟案件播種的樹苗,不僅是司法改革的試驗田,更是生態文明的新地標,彰顯了司法力量在守護藍天碧水中的責任擔當。在這片司法與生態共融的熱土上,市北區法院將繼續以法治之犁深耕生態沃土,以司法之力織就“山海相依”的生態經緯,用法治筆墨描畫“城景相融”的山河新卷。愿法治之樹常青,愿生態之花永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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