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貴溪市人民法院執行局秉持“如我在執”理念,充分發揮法律措施威懾作用,當天化解同一被執行人所涉兩起買賣合同糾紛案。
據悉,被執行人楊某向兩名申請執行人購買建材后拖欠貨款,兩案經法院調處后均達成調解協議,由楊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兩申請人付清所欠貨款。調解協議生效后,因楊某拒不履行付款義務,兩申請人均申請強制執行。受案后,執行團隊依法凍結了楊某的銀行賬戶,并向其再三闡明法律法規和執行政策,但其一直以各種借口推諉。經查詢發現,楊某名下有一臺小型車輛,執行團隊遂依法要求其交出車輛,但其不予配合。
3月11日,執行團隊果斷出擊傳喚楊某,并再次責令其交車。然而,楊某竟然列出其跑業務需用車、家庭生活需用車等諸多理由,拒絕交出車輛。為警示楊某端正態度,執行法官隨即對楊某進行教育警告,現場講明法律責任和避執后果,明確告知如其拒絕履行生效義務,法院將立即依法對其采取司法拘留、司法罰款等法律措施。
在執行法官的嚴正告誡下,楊某如夢初醒,當場交出車輛并主動聯系近親屬籌款。經執行法官督促和調解,當天下午,楊某向一名申請人付清執行款,并以車輛為擔保與另一名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車輛則由法院依法扣押直至楊某將該案履行完畢,兩案同時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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