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明文規定
禁止非法狩獵野生動物
可偏偏有人動起“歪心思”
貪圖“野味”
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5月27日
崇義縣公安局過埠派出所
成功破獲一起
使用高壓氣槍非法狩獵案件
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
收繳高壓氣槍1支、鉛彈若干
有效維護了轄區生態環境安全
案件回顧
5月26日
崇義縣公安局過埠派出所
在工作中獲悉
有人在轄區山林內
疑似使用槍支獵捕野生動物
獲悉線索后
過埠派出所民警火速行動
通過細致摸排
成功鎖定一名持高壓氣槍
在轄區山林
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男子
隨后
民警迅速出擊
于當日
將嫌疑人曾某抓獲歸案
并依法查獲其攜帶的
高壓氣槍1支、鉛彈50余發
以及已獵殺的野生黃麂2只
面對鐵證
曾某對其非法狩獵的行為
供認不諱
經查
嫌疑人曾某
在未取得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
使用禁用的高壓氣槍
獵殺野生動物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其已涉嫌非法狩獵罪
目前
嫌疑人曾某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非法持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明確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狩獵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
野生動物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等工具或方法獵捕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
是自然生態的重要組成部分
任何非法獵捕、殺害行為
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崇義公安
將持續加大巡查力度
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
切實保障轄區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
來源:崇義公安
編輯:張文慧
審核:張自波
審簽:章麗娟
總監制:李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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