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了婚外情
還向“第三者”轉了十幾萬
妻子能把錢要回來嗎?
案情回顧
2023年9月,妻子李某偶然看到周某發給丈夫趙某的曖昧信息,進一步發現了趙某給周某的手機轉賬記錄。
此后,李某多次要求周某歸還趙某贈與的款項,卻屢遭周某拒絕。無奈之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趙某與周某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并要求周某返還所贈與的全部款項。
轉賬是趙某用來投資的,我們就是正常的生意往來。
正常經濟往來非要選擇節日轉賬1314?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通過周某與趙某的聊天信息及特殊金額轉賬記錄可以認定雙方存在曖昧關系。趙某在與李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私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被告周某,周某雖稱趙某的轉賬為投資款項,但未提供證據予以證實,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趙某的行為嚴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侵犯了李某的權益,贈與行為系無效行為。
《民法典》規定,基于無效行為獲得的財產必須返還。法院查明周某實際所得款項數額為19萬余元,確認趙某與周某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最終判決周某向李某返還趙某所贈的全部金額。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官提醒
合法的婚姻關系
受法律保護和道德約束
夫妻一方
贈與 “第三者” 財產的行為
不僅破壞婚姻忠誠的基礎
還侵犯了對方的財產權
嚴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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