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握手,以后還是好兄弟嘛”。
3月3日,在榆陽法院民四庭,一起民間借貸糾紛的當事人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簽訂了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了案款。
案情簡介
圖片來源于網絡
原告張某與被告劉某曾一起務工,2013年11月劉某以急用錢為由四處籌借資金,張某出于善意主動借給劉某4000元。然而,當張某試圖追回這筆借款時,劉某卻推脫以各種理由拒絕償還,雙方因此產生糾紛,張某遂將劉某訴至法院。
法官調解
“我對欠款事實沒有異議,
但現在確實是手頭緊,
沒法一次性還清。”
“你這話說了快2年,
要不是想著之前的情誼,
我早就告上法庭了!”
考慮到雙方系多年好友,且案件事實清楚,承辦法官優先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你們之前一起工作了兩三年,雙方情誼很深,這次被告確實是有經濟上的困難才沒有向你償還,希望你還是多體諒一下他。”
“原告在你困難之際對你伸出援手,你應當心存感激。借款后未能及時歸還,確實有違誠信原則。所以應盡量以和平方式解決糾紛,避免因訴訟導致關系進一步惡化!”
承辦法官引導雙方換位思考,融情于理、融情于法,逐步縮小差距。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了案款。
“張大哥,真是對不住了啊。”
“沒事,以后我們還是好兄弟。”
調解結束后,雙方握了握手,并感謝法官使得雙方的友情得以修復。
利民之事,絲發必興。如我在訴,念念在茲。人民法院辦理的案件,絕大多數都是看起來十分普通的“小案”,但在這一件件“小案”背后,是情理法的相互交融,是“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法治信仰,法官們與當事人積極溝通、良性互動,讓每一個案件都能傳遞司法溫情、彰顯法律權威。
作 者:王玉梅
編 輯:尤乙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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