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天空湛藍如洗,然而,我的心情卻十分的復雜。
昨天晚上,一通電話打破了夜的寧靜,電話那頭是一位焦急的母親,她的孩子因被指控強奸而身陷囹圄近一年。據她所述,所謂的“被害人”是一位年僅14、15歲的夜店女孩,因賣淫被抓后,聲稱有9名男生對她實施了強奸,而這一切發生在兩年前。她的孩子從未與這個女孩發生過關系。唯一的一次接觸,是接到與這個女孩一起的朋友電話,然后到那里,僅僅說了幾句話便離開了。然而,在調查過程中,孩子遭受了毆打,最終因無法忍受而違心的承認發生了一次并不存在的“關系”。來到看守所之后,他又堅決否認了這一說法。
更令我震驚的是,是孩子在看守所內寫下了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希望律師能提交給法院。然而,律師卻以“沒有證據”為由,勸說孩子和母親撤回申請,并試圖通過求情來爭取一個相對較短的刑期。我無法理解,當律師明知委托人可能因刑訊逼供而做出不實供述時,為何不是主動提出排非申請。
在法律上,證明取證合法性的責任應由辦案單位承擔。一旦辯護方提出涉嫌非法取證的線索,檢察機關必須提供相應證據來證明取證過程的合法性。然而,在這起案件中,律師似乎并未充分履行其職責,而是選擇了更為簡單的求情路線。
更讓我覺得痛心的是,面對這樣的情況,這位母親已經承受了巨大的壓力和家人的埋怨,而她自己又沒有收入來源,沒有家人的支持,自己也決定不了要不要更換律師。案件即將開庭,她陷入了兩難的境地。
電話里我告訴這位媽媽,面對涉及非法取證的案件,了解取證合法性的證明責任以及如何正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至關重要。承擔證明取證合法性的證明責任的是檢察機關,辯護方需要向法院提出明確的線索和材料。同時還應該申請調取同步錄音錄像、入所體檢表等,申請召開庭前會議,以確保法庭能夠充分考慮排非申請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回到這起案件,我只能告訴這位母親,堅持說出真相是至關重要的。如果她的孩子確實沒有犯罪,那么一定要堅持說出實際情況,并堅決提出排非申請。
法律是維護公平正義的利器,但在實際操作中,刑事律師既要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積累,也要有足夠的勇氣,充分的運用法律的規定。每一個接受委托的律師,都應該盡其所能的做好自己的案子,維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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