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1世紀以來,感覺我們的生活無時無刻不在發生變化,因為科技的發展一天一個樣。就拿我們購物的方式上來說,從之前的大商場大超市小賣部時代,已經過渡到了網購時代。雖然依舊會在實體店購買一些東西,但是,網購的占比,絕對是遠遠超過了線下購買。
單純網購這個事情上來說,也是一直在變化的。從最初的看圖片購買,到后面的看視頻購買,最近兩年,視頻又進一步升級了,從預拍攝,變成了直播。
并且,銷售產品的賣家,也發生了變化,以前是專業銷售型企業,現在出現了個人賣家。
購買方式上,也在以前的單獨購買的基礎上,衍生出了團購的模式。
視頻直播,短視頻帶貨,團購,都是最近幾年出來的銷售模式,很多企業也跟上了時代的步伐,開始通過這些模式做銷售。我們公司最近也是成立了一個專門做這些新模式銷售的部門,稱之為新媒體部。
新媒體部成立之后,第一件事情是開始準備辦公設備。這個部門跟之前的部門都有些區別,辦公不是僅僅用一臺電腦這么簡單,而是有很多特殊要求。直播、拍攝視頻、團購,需要很多高性能手機、相機、還有攝影裝備。
想必我不用多解釋了,這些設備,價格不菲。所以,新媒體部提交到財務部的資金申請表,金額巨大。
正是因為這樣的原因,新媒體部的資金申請被財務部駁回了。駁回的原因倒是有理有據,公司對于辦公設備的采購,有明確的規定:一次性5千以內的,有副總的簽字就可以打款;超過5千,不超過2萬的,總經理簽字就可以打款;超過2萬,不超過5萬的,總經理簽字,加任一股東簽字就可以打款;5萬以上,必須公司所有股東簽字,才能打款。此次新媒體部申請的金額超過了5萬,但是沒有全體股東簽字,所以財務駁回了。
之后,新媒體部的主管嘗試過找領導協助,聯系三位股東。可是,這三個人卻沒有那么容易聯系,并且相互推諉,聯系到一個的時候,總是會說讓找其他人先簽。
對于財務來說,操作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只是按照公司規定操作而已。這條規定,也是當初公司三名股東創業之初就設定的,寫進公司章程的。不過,這件事情的后果,卻是比較嚴重的。
由于新媒體部門籌建進度的耽擱,本來定好雙11新媒體部門的活動,沒趕上。而商業競爭中,時效性非常重要,更何況是雙11這樣的大型節點。同行都在改變,都在提升自己的銷售渠道和手段,而你在原地踏步,沒有任何改變和提升,那就相當于是退步了。最終結果,這個雙11公司的銷售非常不樂觀,被競爭對手搶掉了不小的市場份額。
這樣的結果,三個股東難以接受,開啟了追責,結果,最后把責任按到了財務頭上。股東給出的原因是:新媒體部門是公司股東會議研究決定成立的新部門,有會議紀要。并且,也通過文件的形式下發了通知,加蓋了公司公章,叫其他各部門配合。現在的問題財務不配合導致的,責任由財務承擔,要將其開除。
不過,財務卻不想背這個鍋,如今,選擇要跟領導杠到底。在她看來,問題發生的真正原因,是公司流程不完善,和股東之間的相互推諉,而并非自己這樣一個員工操作上的問題。公司開除她是自由,但是,她也會選擇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主張公司違法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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