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職場黃金期,應該從敢于打破年齡偏見的那一刻開始。—Cecilia聊職場
趁著這個周末,想跟大家嘮叨幾句,兩會期間看到的一個跟職場相關的提案。“建議將禁止就業年齡歧視納入法律”具體措施包括「法律亮劍」「執法升級」「體制示范」三個關鍵詞,這一呼聲引發熱議。
剛開始看到這個提案的時候我熱血沸騰,但冷靜下來后作為一名被職場毒打過的中年人,我忍不住苦笑:
「法律若能斬斷隱形歧視,中年人的簡歷何至于卡在34歲?」
01.法律亮劍的困境:職場中的歧視往往是隱形的
提案中提到的「法律亮劍」,核心是將「禁止年齡歧視」寫入法律,并要求國企、事業單位帶頭取消年齡限制。理想很豐滿,但現實卻像極了招聘軟件上的那句「已讀不回」:企業有一萬種方式把歧視藏進細節里。
朋友老周,37歲,某大廠中層,年初被裁員后開始投簡歷。一家創業公司招市場總監,要求「10年以上經驗」,老周恰好符合。然而投遞后石沉大海,托人打聽才得知,HR在后臺篩簡歷時設置了「年齡≤35歲」的隱藏條件。
更諷刺的是,這家公司的招聘公告末尾還寫著:「我們尊重多元,擁抱不同年齡段的智慧。」
職場歧視早已從「明碼標價」進化成「算法篩選」。企業用「團隊年輕化」「文化適配」等話術包裝偏見,法律再鋒利,也砍不到一團棉花。
02.執法升級的挑戰:招聘歧視,取證困難
提案中的「執法升級」,強調建立公益訴訟、信用懲戒等機制。但問題在于:連加班這種「明晃晃的違法」都管不過來,何談揪出暗處的歧視?
十年前,某大廠公開宣稱「996是福報」,如今雖不再明說,但「自愿加班」「彈性工作制」依然遍地開花。這樣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讓企業早已摸透底線:違法成本低到可以忽略不計,自然有恃無恐。
大多數勞動者連加班費都拿不到,遑論年齡歧視這種「隱性傷害」。當法律連「擺在臺面上」的違法都難以根治,又談何約束暗處的歧視?
03.35歲+的職場人,需要公平的競技場
總有人說「35歲被淘汰是能力問題」,這話對了一半。
一方面,確實有人躺在「十年經驗」上吃老本,技能停滯在Excel函數,卻抱怨年輕人搶飯碗;
另一方面,更多中年人敗給的不是能力,而是畸形的職場規則:
- 比經驗?企業要「性價比」:招個25歲新人,工資砍半,還能加班到凌晨;
- 比產出?企業算「人力折舊」:中年人的醫保、社保成本更高,不如「換新」;
- 比價值?企業看「短期ROI」:培訓新人3個月就能上手,何必高薪養「老師傅」。
真正的公平競爭,應該是這樣的:
- 40歲策劃總監不必和25歲新人拼熬夜改PPT,而是用行業資源拿下客戶;
- 35歲程序員不必和應屆生比敲代碼速度,而是用架構經驗優化系統;
- 30歲銷售經理不必和00后拼酒量,而是用客戶關系沉淀穩住業績。
04.我的看法:「保護弱勢」的同時,需要重建規則
除了通過立法途徑解決年齡歧視外,還可以從兩件事入手:
- 向「超時加班」亮劍
當企業不能再靠「堆人力時長」沖業績時,自然會重視經驗帶來的效率。「超時加班罰款超級加倍」,企業自然會被迫優化流程,老員工反而會因熟練度成為香餑餑。
- 讓「經驗資本化」
參考海爾「創客模式」:老員工可憑經驗入股項目,帶團隊孵化新業務。年齡不再是成本,而是能變現的資產。
最后,當00后開始擔憂「30歲危機」時,我們是否該思考——一個容不下35歲的職場,真的能承載年輕人的未來嗎?
個人看法,歡迎大家理性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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