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法治思想
專題學習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一、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
1.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
(10)"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對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含糊其辭、語焉不詳,要明確予以回答。
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不是對立的,而是高度統一的。我國法律充分體現了黨和人民意志,我們黨依法辦事,這個關系是相互統一的關系。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這是我們黨深刻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正反兩方面歷史經驗特別是"文化大革命"慘痛教訓之后得出的重要結論,是我們黨治國理政必須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要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這既是加強黨的領導的應有之義,也是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
之所以說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把黨作為一個執政整體而言的,是指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的,具體到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干部,就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就不能以黨自居,就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有些事情要提交黨委把握,但這種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干預,而是一種政治性、程序性、職責性的把握。這個界線一定要劃分清楚。
如果說"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偽命題,那么對各級黨政組織、各級領導干部來說,權大還是法大則是一個真命題。縱觀人類政治文明史,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為什么黨內這么多高級干部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動搖了,但對黨紀國法沒有敬畏之心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對各級領導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誰,只要違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責任,絕不允許出現執法和司法的"空擋"。
(11)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核心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
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統一于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偉大實踐。
(12)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在我國政治生活中,黨是居于領導地位的,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支持人大、政府、政協和監察委、法院、檢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發揮作用,這兩個方面是統一的。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要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實施好依法治國這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我們必須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不能把堅持黨的領導同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對立起來,更不能用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來動搖和否定黨的領導。那樣做在思想上是錯誤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險的。
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我們要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憲法理念,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共同建設,共同享有,共同發展,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堅持人民當家作主,充分調動人民積極性,始終是我們黨立于不敗之地的強大根基。
發展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我們必須堅持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斷把法治中國建設推向前進。要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依照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法規來展開和推進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尊重和保障人權,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
來源:上饒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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