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境外高薪招聘的廣告層出不窮
小部分人被花言巧語所迷惑
懷揣著發財夢
踏上了偷渡的“不歸路”
不但沒有走上致富的“錢途”
反而觸犯了國家的法律
案件回顧
近日,連城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一起非法偷越國(邊)境案件。2020年7月,被告人葉某明知偷越出境系違法行為,在沒有合法出入境證件的情況下,以去老撾打工掙取“高薪”為由,拉攏、引誘夏某甲、夏某乙二人,后三人結伙在福建省晉江市與其他欲偷渡出境人員集合,通過多次換乘車輛到達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勐臘縣,在中老邊境結伙非法出境至老撾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于2021年8月先后回國。
同案人夏某甲、夏某乙于2023年4月因犯偷越國(邊)境均被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連城縣檢察院審查,葉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以葉某涉嫌偷越國(邊)境案提起公訴,法院判決葉某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檢察官提醒
境外不是“天堂”,更不是法外之地。廣大求職者外出工作時應提高警惕、擦亮眼睛,不輕信電信網絡詐騙、跨境賭博等團伙所謂“輕松高薪”招聘宣傳,要通過正規渠道選擇合法路徑,切勿存在僥幸心理。
法條鏈接
第三百二十二條 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供稿:第一檢察部 羅燕芬
責編:李楗
審核:曹立雄、陳晨
監制:陳春生、鄧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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