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南日本新聞》報道,鹿兒島縣名瀨區檢方5月27日以違反《文化財保護法》罪名,對三名中國籍人員向名瀨簡易法院提起簡易訴訟。三人分別為自稱大學生(24歲)、自稱公司職員(26歲)和自稱投資者(27歲),均住所不詳。法院同日對三人分別判處3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4萬元)罰金。據奄美警署調查,三人均涉嫌以販賣為目的進行作案。
行李箱藏160公斤活體寄居蟹
起訴書顯示,三人于4月30日至5月6日期間共謀在奄美市及周邊地區,未經許可捕獲并轉移5052只陸生寄居蟹(日本國家指定的所謂“天然紀念物”)。5月7日被捕時,三人正試圖將寄居蟹裝入行李箱帶離當地住宿設施。
被捕后三人承認指控,其中一人供述"在奄美島海岸附近徒手捕捉"。調查發現其足跡遍布島內海岸線。事件起因是5月6日住宿員工發現行李箱傳出異響后向日本環境省舉報,該省工作人員隨即報警,此事就此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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