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此前備受關注的“訂婚強奸案”二審開庭,上午9時進行刑事部分,下午3時進行民事部分。
2023年1月30日,雙方當事人經當地一家婚介相識,兩人很快確立戀愛關系,彩禮18.8萬元。
2023年5月1日舉行訂婚宴前,女方提出想在婚房房產證上加名,男方承諾結婚后辦理。
5月1日,男方為二人舉辦訂婚儀式,當日交付彩禮10萬元和7.2克戒指。同時,男方席某及其父母書面承諾,結婚一年后在房屋產權證上添加女方名字。
結果,5月2日中午,女方一方按照當地習俗宴請席某某。宴后,兩人來到婚房休息。期間,發生意外,鬧出此案。更離譜的是,為達目的,女方甚至在婚房里縱火!
原本非常親密的戀愛關系,最終之所以鬧得婦孺皆知,愚以為,是因為女方太過功利!說白了,結婚過日子不是目的,另有所圖才是實情!
因為事發后,女方一系列的反常行為,顯而易見證明了這一點——
5月4日,女方報官,男方被帶走,家長隨后同意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這是經官之后再次達成的協議!
5月5日,雙方趕往民政局,準備一手辦結婚證一手辦房產證,——通俗一點說,等同于一手交錢(房產證),一手交貨(結婚)!——這是“強奸”、經官之后雙方最后一次親密、和諧相處!
事態之所以急劇惡化,只因在等待把房產證送來的過程中,女方失去了耐心,決定離開且不同意撤案!而實際上,房產證在女方離開十幾分鐘后就到了!
從法理來講,沒結婚就發生關系,顯而易見不行,是必須要追究責任得!但從常識常情常理的“三常”角度來看待這件事呢?
俗話說,家丑不可外揚!但有人之所以毫不顧惜自身的名譽,外揚“家丑”,事出反常必有妖——因為在他們看來,那半套房產,遠比自己已經被整得稀爛、因此沒必要在意、在乎的名聲更值錢!
我們可以想見,如果房產證在女方失去耐心之前送到的話,還會有這樁如此奇葩的案件嗎?
在民間,訂婚就意味著確定婚姻關系,下一步扯了結婚證,無論辦不辦酒,是否舉行婚禮,男女雙方就已經是法律承認的夫妻婚姻關系了!
可問題就發生在這之前!
從雙方親密無間、像回家休息一樣自然、房間遺留物品來看,很難說,在此之前,雙方沒有發生過親密關系!
但這一次之所以爆雷,只是因為:以前還沒有產生“在房產證上加名”的想法,而這一次,在舉行訂婚宴前,就已經有了這樣的想法!
人心不足蛇吞象!最終呢,雞飛蛋打,竹籃打水一場空!女方不但沒有如愿在房產證上加名,沒有得到自己想要的彩禮、房產、婚姻和家庭,還搭上了自己的名聲!
男方呢,也有很深刻的教訓需要汲取!
俗話說,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明知道自己面對的是一只吃人不吐骨頭的餓狼,既然不是心甘情愿、兩情相悅的情侶、戀人,而是通過中介結成的協議婚姻,那么,要想達到目的,就要大大方方、慷慷慨慨,動作麻利點兒,速度再快點兒,彩禮給多點兒,過戶速度點兒,即便人家暫時還沒想到,——比如,積極、自覺、主動把轎車也過戶到對方名下!
如此說來,此事并不是沒有轉機!想讓女方主動撤訴嗎?一切加倍啊!只是,在羈押了羈押了將近兩年之后,即便此時撤訴,南方也很難再回心轉意了!
今年初,在一號文件里,再次將農村高額彩禮問題綜合治理提升至移風易俗核心任務的高度,強調其在鄉村振興戰略中的重要性。
如何有效遏制農村高額彩禮,已成為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重要議題!
當前,部分農村地區“天價彩禮”亂象仍在蔓延。這種彩禮攀比風氣,不僅加劇了婚姻的經濟負擔,使情感基礎被物質因素取代,還嚴重侵蝕了鄉風文明建設成果,成為基層治理現代化的一大阻礙。
有效治理高額彩禮,既需要破除陳規陋習,重塑婚姻觀念,也需要立足社會現實,通過產業發展、教育引導、制度規范等多維度協同推進,方能真正遏制高額彩禮亂象,推動鄉村社會邁向更加文明、健康的發展軌道。
但愿,此案能給正在面臨戀愛、婚姻和家庭的青年一代,敲響長鳴的警鐘:看清你相處的人,究竟是怎樣的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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