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內蒙古一男子給父親遷墳時,竟然在里面發現了兩具尸骨,經調查其中一個是他的父親,而另外一個則是屬于一位年輕男子的,那么這位年輕男子到底是誰?他的尸骨又為何會出現在自家祖墳里呢?
2003年12月25日,內蒙古察右后旗警局接到了一通報警電話,報案人稱自己為了給父母合葬,剛剛挖開了父親的墳墓,可挖著挖著卻發現父親的墓地里竟多出來一具白骨,這可把他們嚇得夠嗆,因此立即報警尋求幫助。
接到報案后,警方很快就趕到了現場,映入警方眼簾的是一件件又臟又破的衣服,拉開衣服警方立即就看見了報案人所說的白骨,而且越挖越多,漸漸地拼湊成了一個完整的人形。
骨頭的脖子、肩膀與大胯處,都有明顯的砍痕,因此警方判斷這應該是被人殺害之后拋尸于此的。
根據尸檢報告顯示,這具白骨屬于一名男性,身高大約在一米七二左右,年齡應該在25到35歲之間,遇害時間大約在五到八年之間。
隨后,警方又對墳墓中的衣物進行了查看,發現這些秋衣秋褲、絨衣絨褲,都是秋冬季所穿的衣服,因此警方將死者的遇害時間鎖定在了5到8年前的秋冬季。
同時,警方還在死者的鞋子里發現了一雙明顯是本地人縫出來的鞋墊,據此判斷這名死者應該不是外省人。
據報案人回憶:1998年,也就是他父親過世一周年的時候,他和家人去掃墓時發現父親的墳墓居然塌陷出來一個大坑,可由于98年是閏月年,因此根據當地的習俗不能填土,報案人也就沒有立即給這個坑填上,打算第二年再去填。
可等到1999年清明節的時候,報案人驚奇的發現那個坑居然已經擴大到了直徑一米左右,為此他們用四輪車拉了整整五車土,才把墳重新堆了起來。
之后,每年掃墓也沒發現其他的異樣,直到今年打算將父母合葬時,他才發現父親的墓地里居然還隱藏著另外一具尸體。
根據報案人的描述以及結合之前的發現,警方推斷死者被殺害的時間應該是在1998年秋季到1999年春季之間,死者應該就是本地人,而且住的地方應該就在附近,畢竟在寒冷的季節里,兇手應該不會拖著一具尸體走得太遠。
因此,警方立即以埋尸地點為中心,3公里為半徑,調查附近從1998年秋冬開始就已經失蹤的25到35歲之間的男性。
起初,警方覺得這附近也就兩千多戶,死亡的還是一個年輕人,誰家的年輕人消失不見了,附近鄰里應該都會知道,可接連幾天走訪調查下來,警方連一條有價值的線索都沒有得到,令警方都有了放棄這種調查方式的打算。
好在皇天不負有心人,在又經過了幾天的詢問之后,警方在距離埋尸地點兩公里外的老龍灣村有了發現。
據老龍灣村的村民反映,村里有一個叫王大壯的年輕人,身高在一米七左右,在1998的冬天之后就再也沒有出現過,失蹤時也就三十歲,很符合警方的條件。
村民表示王大壯在1995年的時候娶了老龍灣村郝文明家的女兒為妻,可婚后二人隔三岔五就打架,因此結婚后沒多久,兩人就迅速結束了這段婚姻,可離了婚的王大壯卻又有些不甘心,經常到郝家鬧事,而鬧得最兇的一次就在1998年的冬天。
當時郝文明的女兒已經再婚,因此家中只有郝文明夫婦二人,他們自然是不肯讓王大壯進自己的家門,王大壯氣得破口大罵,罵聲引得附近的鄰居紛紛走出門來觀看這場鬧劇。
看了一會,覺得沒意思的村民陸陸續續地回到了家中,沒有一個人看見王大壯最后是怎么走的,又是什么時候走的,而且從那天之后,村子里的人就再也沒有見過王大壯了。
聽見村民的話,警方覺得這個郝文明確實存在殺人的可能性,為了確定王大壯就是這具尸首本人,警方立即對他展開了調查。
警方首先來到了王大壯的老家,可得到的消息是王大壯早在1997年就帶著父母搬到了包頭市生活,一直沒有再回村子里,于是警方又輾轉來到了包頭市,可在包頭市警方也沒有查到王大壯及其父母的任何消息。
這時,警方開始更加懷疑郝文明殺人的可能,于是在查找無果之后立即返回了老龍灣村,對郝文明展開了調查。
據村子里的村民所說,他們當初也向郝文明詢問過王大壯的去向,郝文明告訴他們王大壯在包頭青山區出車禍死了,可每當他們追問郝文明是如何知道這個消息的時候,郝文明都會含糊其辭地糊弄過去,因此他們也就沒有繼續問下去。
警方得知此事,再次趕到了包頭市,找到包頭市交警隊了解情況,最終在經過包頭交警的全力配合之下,他們發現王大壯果真在包頭出車禍死掉了,只不過不是青山區,而是另一個區,因此警方排除了郝文明殺人的嫌疑。
在排除了郝文明的嫌疑之后,警方再次對周邊村莊進行了走訪,很快就又找到了一名符合情況的失蹤者。
在埋尸地點的西北處一公里有一個白山村,1998的冬天村子里面的一個放羊人突然失蹤了,而且此人當時也是三十幾歲,身高也在一米七左右,很符合死者的特征,因此警方立即對這名放羊人展開了調查。
據調查,此人名叫梁兵,當年是在村民李正奇家放羊時突然不見的,因此這位李正奇自然就成為了警方的懷疑對象。
據白山村村民透露,當年他們也問過李正奇他家的放羊人跑到哪里去了,當時李正奇表示放羊人梁兵嫌在他這里賺的錢少,不愿在村里干了,跑到其他的縣放羊去了,但李正奇的這一解釋卻被當地的村民找到了許多不合理的地方。
在梁兵最初失蹤的那幾天里,村子里曾有其他的養羊戶到他家里去找過他,可一來到梁兵家里,養羊戶就驚訝地發現梁兵沒有鎖門,而家里的衣服、鞋子、被褥等東西統統都還放在原處。
按理說,如果梁兵真的是去了其他縣放羊,那他就算走得再著急,也會把自己的行李帶上,而不是像現在這樣什么都不拿,連門都沒鎖就走了,這顯然不符合常理。
而且,據村民了解到的信息,梁兵走時李正奇還有七八千的工錢沒結給他,可梁兵本就是嫌錢少才離開的,怎么會不要這些工資了呢?要知道這在1998年可不是一筆小數目。
警方得知此事之后,立即對梁兵的蹤跡展開了搜查,最終的結果是周邊的其他幾個縣都沒有見到過梁兵的身影,這不由得令警方更加懷疑起李正奇來,于是立即對李正奇展開了調查。
李正奇,白山村本地人,與梁兵一樣都是三十多歲,常年在察右后旗的白音茶干鎮打工,幾乎一個月才會回到家中一次,為人和善相當老實。
而且,據村民們反映,由于李正奇常年在外打工,因此他的妻子與放羊人梁兵的關系漸漸變得很不一般,梁兵幾乎每天晚上都會跑到李正奇家看電視,而且一看就看到后半夜,是個人都能看出兩人肯定有了不正當的男女關系。
此事傳到李正奇的耳朵里之后,他曾多次和朋友表示如果當場抓到了梁兵偷人的證據,自己肯定要他好看。
而且,據李正奇的鄰居回憶,梁兵失蹤的前一天晚上,他和家人曾在家聽見李正奇家傳出激烈的吵架聲,一聽就是李正奇與梁兵二人,這番話又令李正奇的嫌疑加深了幾分,于是警方立即將李正奇帶回了警局問話。
審問中,李正奇不僅矢口否認了自己曾與梁兵在家吵架的事實,還表示梁兵就是去別的地方放羊了,可如果李正奇心里沒鬼的話,為什么要否認當晚他與梁兵吵架的事實呢?又為什么要堅持這個漏洞百出的說法呢?
顯然,李正奇這個村民口中的老實人,并不是他們想象中的那么老實,因此警方有理由懷疑李正奇應該就是兇手。
就在這時警方得到消息,法醫成功從白骨之中提取到了DNA信息,因此警方很快就在村民的指引下找到了梁兵的父母,并提取到了他們二人的DNA。
可經過比對,法醫發現死者的DNA信息與梁兵父母的DNA信息完全不匹配,也就是說梁兵并不是那名死者,李正奇也就不是殺人兇手,可如果死者不是梁兵,真正的梁兵現在又在哪里呢?他為什么連工錢都不要就從白山村消失了呢?
隨后,警方通過大量的搜索排查,竟然找到了梁兵本人,粱兵表示1998年的那個晚上,李正奇將他堵在家中打了一頓,被打的梁兵以為李正奇真的會殺了自己,因此他不敢做任何的停留連夜逃走,甚至連姓名都改了,家也不敢回一直在外地生活。
排除了李正奇之后,警方又對附近的171名符合時間的失蹤人員進行了調查,但全部被一一排除,這不由得令警方的調查陷入了困境。
此時,已經沒有任何可供調查的對象,警方也無從下手,因此苦悶的刑警隊長獨自在附近的村子里閑逛了起來。
走到枳幾卜村時,一位村子里主持喪事的男子走了上來,向隊長詢問案情進展,由于沒有什么需要保密的信息,隊長就將無人可查的窘境告訴給了該男子,不料村民在思考了一會之后,竟給了刑警隊長一個有利的線索。
據村民所說,他有好幾年都沒有見到村子里劉有福家的小兒子了,這句話令刑警隊長立即警覺了起來,趕緊向他了解起劉有福的情況。
據村民透露,劉有福是枳幾卜村土生土長的本地人,七十年代的時候,由于孩子太多無力撫養,劉有福就將自己出生不久的第四個兒子,送給了山西省一戶姓邢的人家收養,取名為邢海。
等到八十年代末,得知自己身世的邢海嫌棄自己養父母家生活艱苦,就獨自來到了枳幾卜村找到了劉有福的家里,當時劉有福還頗為高興,給他改名為劉永紅,而在1998年冬季之后,這個劉永紅突然就消失不見了。
其他村民詢問劉永福時,劉永福稱他又回到了山西養父母的家中,因此也沒有人懷疑,自然不會有人向警方報告他的失蹤。
這個好心的村民也是得知警方實在找不到人了,才想起還有這么個人的存在,而且這個劉永紅的身高也在一米七左右,失蹤時大概二十七八歲,與死者的情況完全對得上。
得知此事后,警方也覺得這個劉永福的話頗為可疑,因為劉永紅本來就是在山西待不下去了,才跑回親生父母家中,怎么可能一句話不說又回到山西去了呢?
因此,警方第二天全部換上了便衣,拿著當時挖掘出來的外套的照片走進村子里,多處打探這是否是當年劉永紅所穿的衣服。
在看到照片之后,好幾個村民都向警方反映,他們當年確實見劉永紅穿過這件衣服,而且由于當時村里只有他一個人穿這款衣服,因此大家的印象都比較深刻。
這一發現令警方大為振奮,幾乎可以確定劉永紅就是本案的死者了,可為了不冤枉好人,也是為了不打草驚蛇,警方還是決定先去他山西的養父母家里看看。
據劉永紅的養母透露,自從當年劉永紅跑回枳幾卜村之后,他們二人就再也沒有見過劉永紅,也就是說他的生父劉有福說謊了。
于是,警方立即找到了枳幾卜村的村干部,然后以全村體檢的理由抽取到了劉有福夫妻的血液,并立即拿給法醫進行比對。
比對結果不出所料,劉有福妻子就是本案死者的生物學父母,也就是說消失的劉永紅就是死者無疑了,而劉永福一定與劉永紅的死脫不了干系,于是警方立即出動將劉永福捉拿歸案。
據劉永福交代,一開始劉永紅回家的時候,他們全家都非常高興,而劉永紅也經常做一些家務、干一些農活,可時間一長劉永紅的毛病就開始暴露出來。
地里看見菜就拔,也不管是誰家的,拔了就拿去賣,后來還嫌這樣來錢太慢,又直接跑到街上干起了小偷小摸的事情。
看到他越來越不像話,劉有福就想管教一下兒子,卻沒想到劉永紅一直怨恨父母將自己送到那么窮苦的地方,因此根本不聽從劉有福的管教,在被劉有福管煩了之后,甚至動手打了自己的父母。
后來,劉永紅因盜竊罪被判了三年,出獄之后劉永紅不但不思悔改,甚至埋怨劉永福不拿錢走關系,將他提前弄出來,對家里人的打罵更加的肆無忌憚,也不出去工作,伸手就管父母要錢,不給就打。
而劉有福夫婦的隱忍也沒有換來兒子絲毫的收斂,反而更加變本加厲,甚至直接打瞎了劉永福的一只眼睛。
案發的那天晚上,劉永紅在家里喝酒,他的媽媽和妹妹都躲了出去,而無處躲藏的劉有福只能獨自一人坐在炕邊,看著這個惡魔一般的兒子。
劉永紅一邊喝酒,一邊對劉有福破口大罵,甚至拿出一把刀子威脅劉永福掏錢,在遭到拒絕之后,劉永紅站了起來,拎著刀子跌跌撞撞地走向了自己的父親。
由于喝多了酒,站不穩的劉永紅一下撞在了取暖的爐子,倒在了地上,看著在地上掙扎起身的兒子,劉有福多年來被積壓的情緒在這一瞬間直接爆發,他不顧一切地撲了上去,夾住了劉永紅的脖子,沒過多久劉永紅就不再掙扎了。
隨后,劉永福叫來了其他幾個兒子,將劉永紅的尸體裝進麻袋后拉到了村外,看見不遠處有個墳坑,幾人就順手將劉永紅埋了進去,被抓的劉永紅的幾個兒子也承認了他們協助父親埋尸的經過,指認了埋尸現場。
2004年12月,本案在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犯罪嫌疑人劉有福犯有故意殺人罪,但由于他多年來一直遭受死者毆打、虐待,甚至被死者打瞎了一只眼,殺人動機情有可原,因此法院僅判處劉有福有期徒刑10年,至此這起困擾警方多時的白骨案,才算是徹底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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