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群聊泄密門事件,一個名為“美國監督(American Oversight)”的公民組織起訴了國防部長、情報總監、中情局局長、財政部長、國務卿等人。
該案的名稱為“美國監督訴海格賽斯(AMERICAN OVERSIGHT v. HEGSETH)案”。
原告方提出:川普政府內的一些高級官員使用聊天軟件Signal討論了敏感的軍事行動,這種行為違反了關于要保存政府記錄的聯邦法律。
訴訟為民事訴訟,處理該案件的法官為博斯伯格。湊巧的是,前段時間下令川普政府暫停將非法移民中的幫派分子遣送到薩爾瓦多的法官,也是博斯伯格。當時,馬斯克與川普都發帖表示,應當彈劾博斯伯格法官。
在博斯伯格法官處理泄密門訴訟時,川普又發了一個帖子。在帖子中,川普稱博斯伯格法官被分配到了第四個“川普案”,而這在數據上來說,是不可能的事情,并質疑案件分配的公正性。
聯邦地方法院的案件分配是隨機的,有些聯邦地方法院會按照順序分配案件。在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與國家安全及重大政治事件相關的訴訟,首席法官也是可以親自監督的。
博斯伯格是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的首席法官。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為何這個訴訟會在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提出。
這是因為,訴訟的原告方位于哥倫比亞特區,而被告方也大都位于哥倫比亞特區,也就是美國首都華盛頓。
所以要提起訴訟,就得先在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提出。
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絕對算是全美國最重要的聯邦地方法院了,畢竟,它的轄區內,集中了一大堆聯邦部門的總部,同時也包含了許多非政府組織的總部。
許多以聯邦政府部門為被告與原告的訴訟,都在該地方法院提出。它每年都會處理大量涉及國家安全、行政法、選舉等方面的訴訟。
總不可能直接在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回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提起訴訟吧?
更不可能在哥倫比亞特區高等法院提起訴訟(Superior Court of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該法院相當于州司法系統中的初審法院,其上訴法院為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District of Columbia Court of Appeals,相當于州最高法院)。
可以說,以政府為被告的案子,在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是很尋常的,許多法官都處理過。川普將這些訴訟稱為“川普案”,是不恰當的,他本人并不是被告。每一屆政府都會被許多人和組織告上該法庭,每一位法官都會有機會處理以政府為原告的案件。
如果對該法院的判決不滿,那么可以上訴到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再往上就是聯邦最高法院了。
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有15名法官,我看到有文章說該法院有29名法官,這種說法是值得商榷的,因為該文作者將14名senior judges也算了進去,但是senior judges基本上是不會被分配到案件的,他們算是退居二線的退休法官。他們仍然保留法官頭銜,并從事一些基本的文書或法庭行政工作,以因應憲法中的法官終身制條款,但是因為年事已高,所以他們基本上不再參與審判事務。
在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的15名法官中,有6人由奧巴馬提名,4人由川普提名,5人由拜登提名。
為什么博斯伯格是首席法官呢?
因為他是這15名法官中最資深的那位,他在2011年就成為了該法院的法官,其他的14名法官任職時長,都在他之后。
在聯邦地方法院與巡回法院,最資深的法官,通常會成為首席法官。但是在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會由總統提名。
在“真相社交”上的帖子里,川普還稱,共和黨人,尤其是川普式共和黨人,不可能在博斯伯格法官那里贏得官司。
怎么說呢?
2017年,川普上任后,有組織狀告美國國稅局,要求國稅局披露川普的納稅單。理由是川普作為總統,根據《信息自由法》,應當披露相關納稅信息。
當時審理該案件的法官,就是博斯伯格。同年8月18日,博斯伯格駁回訴訟,他表示,川普的稅單是他的個人隱私,只有川普本人同意后,或者是在國會的要求下,國稅局才能披露川普的稅單。
當時的這個訴訟,既算是川普政府的勝利,更算是川普本人的勝利。
其實,“美國監督訴海格賽斯案”作為民事案件,并不會影響到川普政府的施政。原告方的訴求也很簡單,只是要求根據《聯邦記錄法(Federal Records Act)》,保存聊天信息而已,川普并非被告。這樣的訴訟,在美國政治中,簡直是太過于稀松平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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