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諾誠游戲法 朱駿超 陳杰
01
捕魚游戲涉賭3.7億,
主犯獲刑6年
2025年3月,央視《法治在線》欄目披露一起涉案金額高達3.7億元的網絡賭博案件。
河南周口市扶溝縣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5日對該案作出判決,犯罪嫌疑人高某陽、高某峰等人因構成開設賭場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5年6個月。
該捕魚APP表面為普通游戲,實際暗地里通過銀商完成“上分——賭局——下分”的賭博閉環。
玩家把錢轉給銀商,銀商再安排人員在這個游戲平臺上給用戶充值金幣,這叫上分。
玩家充值金額的20%作為銀商的利潤。參賭人員打完游戲以后,剩余的金幣或者盈利的金幣想變現的,把金幣從賭博平臺上返給銀商代理賬號上,然后銀商代理又通過另外一個渠道把游戲幣變現并轉賬給參賭人員,實現下分。
主犯高某陽等人原為賭客,后與境外賭博平臺勾結,發展為“銀商”代理。團伙以親屬為核心,通過線上推廣和線下“拉人頭”獎勵,三年內吸引千余人參賭。經統計,該團伙非法獲利近4000萬元,涉案資金總流水高達3.7億元。
警方歷時三個月,輾轉多地搗毀洗錢窩點2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4人,查扣手機15部、銀行卡32張,沒收犯罪所得2,008萬元。
諾誠評論:
捕魚游戲如果滿足了“付費投入——以小博大的隨機玩法——產出可變現”的賭博閉環,游戲開發者就有構成開設賭場罪的刑事犯罪風險。
游戲開發者應避免設置如下捕魚游戲常見的涉賭玩法:
1、允許虛擬貨幣兌換法定貨幣(如金幣提現功能);
2、允許玩家間互贈游戲幣或虛擬道具;
3、設置“房卡”模式,且放任第三方通過微信等外部聯系方式進行輸贏兌現;
4、允許積分兌換/抽取大額實物獎勵或京東卡等預付卡。
02
游戲賬號出租2小時
遭封禁10年
近日,云南省鹽津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游戲帳號出租被封號而引發的案件。
原告是某網絡游戲的資深玩家,通過購買和充值該游戲賬號,共計花費2萬余元。為了補貼支出,原告通過某租賃平臺以6元/小時的價格出租該游戲賬號。
被告為了體驗更高級別的游戲內容,便在某租賃平臺租用了原告的游戲賬號,雙方約定租期為2小時。然而,在租賃期間,被告因使用外掛違反游戲規定,被游戲運營方封號3650天。
原告認為,自己在該賬號上投入了大量的金錢和時間成本,因被告的違規行為導致賬號被封禁,嚴重影響了賬號的后續出租價值,被告應賠償相應損失。雙方協商未果后,原告遂訴至鹽津縣人民法院要求小宋賠償購買、充值該賬號以及后續租賃損失費用共計38236元。
法院認為,在租賃期間,被告因違規使用外掛,導致該賬號被封禁10年。其行為致使原告對游戲賬號的合法使用權受損,應當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然而,根據該游戲的許可及服務協議,已明確禁止玩家以轉讓、出租、借用等方式將游戲賬號提供給他人使用。原告在明知出租賬號可能導致封號處罰等風險的情況下,仍將游戲賬號有償出租給被告,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賠償原告因游戲賬號封禁產生的損失6500元。
諾誠評論:
游戲帳號的租賃行為,除此類因租賃方不當使用帳號導致帳號被封禁的風險外,還有可能存在幫助未成年人繞開防沉迷機制的風險,第三方游戲帳號租售平臺開展此類業務需注意防范未成年人消費的風險。
鑒于租售賬號的服務存在未成年人購買帳號繞開游戲防沉迷機制的風險,而且脫離官方渠道的游戲帳號租售行為通常不被游戲公司所認可,并且會在用戶協議中將此類行為列為禁止性行為,要求用戶自行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不利后果,故此類帳號交易行為還存在加重游戲公司的運營管理負擔以及擾亂游戲行業正常經營秩序的問題。
實踐中,已有案例將此類平臺經營行為定性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并判決租售游戲帳號的平臺應向游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03
全國首個小游戲產業孵化基地
于武漢揭牌
3月27日,全國首個專業化小游戲產業孵化基地在武漢洪山科創大廈正式揭牌運營。
騰訊云、亞馬遜云、抖音集團湖北公司等行業三方機構簽約入駐基地,為基地入孵企業、團隊提供不僅限于云服務、算力支持、AI技術支撐、產品發行渠道等方面的優質行業資源。
湖北長江傳媒數字出版有限公司、華中科技大學電子音像出版社、武漢手盟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將為企業提供游戲版號咨詢、審讀、申報等服務。武漢數字創意與游戲產業協會同步入駐,將推動行業標準制定與資源整合。
在政策支持維度,2024年5月,武漢市就出臺了《關于支持數字創意產業重點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從游戲精品創作生產、產品上線運營、市場主體發展、重大活動舉辦、優秀人才培育等方面,對游戲產業發展給予全方位的扶持。
據悉,為推進基地發展建設,洪山區還將出臺支持小游戲產業發展的專項扶持政策,以“政策+服務”雙輪驅動模式,為基地內的小游戲企業提供投資基金、服務平臺、產業獎勵、人才引進等全流程的政策支持體系,推動小游戲產業要素集聚。
04
諾誠游戲法團隊開展
小游戲合規培訓會
3月28日,浙江墾丁(蘇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諾誠游戲法主理人姚伊新律師舉辦了小游戲合規培訓會,從監管趨勢、法律紅線與維權應對三個方面,對小游戲開發者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進行深入講解。
對于小游戲買量的法律風險,姚律師結合既有的案例,講解了虛假廣告的常見情形,蹭IP、蹭競品詞條可能招致的法律后果,內置跳轉推廣鏈接的可行方案等,使參會人員清楚認知到游戲推廣的合規邊界。
對于游戲玩法的法律風險,姚律師擇選了隨機玩法進行重點講解,說明了隨機玩法與賭博的邊界,游戲獎勵和兌換機制的設置“禁區”。
對于游戲的知產侵權問題,姚律師從換皮抄襲、美術素材抄襲、“擦邊”熱門IP等常見侵權問題切入,立足于既有案例,說明了相關案件中法院的關注點,以及小游戲開發者如何做好合規管理。
對于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風險,由于小游戲即點即玩的特性,大多數小游戲的實名認證機制都依賴于游戲聚合平臺的實名信息授權,缺乏獨立的實名認證機制。
姚律師立足于既有案例,說明了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可能仍會因此認為游戲運營者未合理履行實名驗證的義務,存在過錯,需為未成年充值消費的無效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游戲葡萄招聘內容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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