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浙江省衢州江山市賀村鎮賢坂村村民周正義依法取得一塊土地使用權。周正義在該土地上建起加油站、倉儲廠房、商鋪等建筑物。2022年11月,賀村鎮將商鋪等建筑物強行拆除,侵占周正義部分土地建道路,造成周正義重大經濟損失。兩年多來,盡管周正義不間斷反映情況,至今無果。
事情追溯到2001年。2001年6月11日,江山市賀村鎮大賢坂村村民周正義以江山市正義養殖場名義與江山市賀村鎮資產經營公司(現更名為江山市新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坐落在橋頭旁(原垃圾場)面積1566平方米土地轉讓協議。
依據該協議,村民周正義依法取得該地土地使用權。同年,村民周正義在該地上設立加油站并營業,后自建 550平方米四層住宅樓(一樓為商鋪已出租、二樓以上自住)及500平方米倉儲廠房。
2013年,根據江山市年度計劃第九批次建設用地相關規定,江山市賀村鎮政府需要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用地規劃。而該鎮未告知村民周正義就擅自將其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變更為商業用地。
2022年 11月,賀村鎮在推行賀康大橋重建項目和江東新城伏波路道路建設時發現,村民周正義地塊加油點及附屬物影響工程建設。盡管此時加油點轉讓給他人經營管理,但加油點土地使用權和北面貨場土地仍屬周正義所有。
2022年11月,賀村鎮政府在未通知周正義情況下,未對廠房內等相關物品進行登記,強行拆除周正義位于賀村鎮大橋頭土地上加油站、倉儲廠房、商鋪等建筑物,導致房屋嚴重毀損,屋內設備設施被埋,賀村鎮政府還侵占周正義部分土地建道路,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使周正義及家屬喪失賴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費用來源。
調查發現,周正義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分作三塊使用:一塊為四層半自建房,一塊為加油站經營用地,另一塊為倉儲用地。賀村鎮政府為修建賀康大橋,未找周正義協商補償事宜,把周正義加油站拆除,自建房和加油站前12米空地也被占用。只留自建房僅3米寬,路面高與自建房一樓相差2米多,使其房屋不能居住。
周正義表示,我雖對具體法律條文不是很了解,但知道“先補償后拆遷”原則。而賀村鎮政府在未出示任何拆遷文件,也未與我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情況下,強拆我位于大橋頭土地上加油站、倉儲廠房、住宅樓一樓商鋪等建筑物,這種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
依據法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載明征收補償方案、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調查發現,賀村鎮沒有對周正義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地塊發布任何征地項目公告。
據調查,賀村鎮政府未按照《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和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履行催告、告知村民周正義享有陳述和申辯權利和公告等程序,在未履行上述程序的情形下,就組織有關部門對加油站建筑物、構筑物實施強制拆除行為。此事將繼續關注。(董靈燕)
來源:長江頭條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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