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療領域,醫療事故爭議的處理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當患者或其家屬提交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后,都急切地想知道相關部門何時能給予回復。針對這一問題,政訊通全國健康產業調研中心監督員為我們進行了詳細解讀。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10日的受理審查期、5日的材料移送期以及7日的再次鑒定受理期,這些時間規定不僅大大提升了行政處理效率,更切實保障了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同時,書面通知的要求也保障了程序的公開透明,讓當事人能夠及時了解處理進展。
總之,在面對醫療事故爭議時,患者及其家屬應充分了解這些規定,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