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職場圈里有個詞特別火,叫"軟裁員"。說白了就是公司不直接開除你,而是用不安排工作、只發底薪的套路逼你主動辭職。我身邊就有朋友中招——每天到公司干坐著,領導不派活、同事躲著走,月底工資條上只有2000多塊底薪。這種精神折磨比直接裁員還惡心人,今天咱們就掰開了揉碎了聊聊這事。
一、公司為什么要玩這種套路?
1.省賠償金的大算盤
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主動裁員要給N+1倍月薪的經濟補償。要是遇上工齡十年以上的老員工,這筆錢能頂小半年工資。于是有的公司就耍小聰明:晾著你三五個月,底薪才發兩三千,逼得你自己辭職走人,省下十幾萬賠償款。
2.變相降薪的陰招
我認識個做設計的姐妹,原來月薪1萬2,調崗后底薪降到4000。公司嘴上說"績效看表現",實際根本不派項目,每個月到手連房租都不夠。這種溫水煮青蛙的套路,比直接降薪還傷人。
3.職場冷暴力的精神施壓
前電商員工曉曉就遇到過更絕的:領導當著全部門說"有她沒我",同事見面都繞道走,去食堂吃飯都沒人拼桌。這種孤立戰術,心理素質差點的人撐不過半個月。
二、公司這么干合法嗎?記住三個關鍵點
1.不安排工作=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38條寫得明明白白:公司必須提供勞動條件。上班沒電腦、不派活、不讓進系統?直接保存工位照片、系統登錄記錄,這些都是證據。
2.底薪不能低于最低工資
2025年各地最低工資標準普遍在2000-2500之間。要是公司給你發的錢比這個數還低,直接打12333勞動監察電話舉報,一告一個準。
3.績效工資不能隨便扣
就像前年有個經典案例:有一個銷售被調去前臺,公司以"沒業績"為由停發績效。法院判決公司必須補發,因為崗位變動是公司單方面行為。
三、打工人反制三件套
第一步:固定證據鏈(每天必做)
- 早上準時打卡拍照(帶時間水印)
- 工作群每天問:"領導今天有什么任務安排?"
- 保存工資條、勞動合同、調崗通知等文件
(有個哥們靠三個月微信記錄,仲裁時要回了8萬賠償金)
第二步:發起書面通知
模板這么寫:
《關于要求提供勞動條件的通知書》
公司自XX年XX月起未安排本人實際工作,現要求:1. 三日內恢復正常工作安排2. 補發XX月至XX月工資差額XXXX元落款簽字+日期
通過EMS寄給公司,保存寄件單和簽收記錄。
第三步:見招拆招
- 如果公司繼續晾著你:每天到點上下班,該摸魚就摸魚,記得帶充電寶
- 如果工資被克扣:收到工資條7天內提異議,超過時效就麻煩了
- 如果忍無可忍:拿著證據提"被迫離職",能要N倍經濟補償(干滿1年補1個月工資)
四、這些坑千萬別踩!
1.不要主動寫辭職信
哪怕領導說"寫辭職報告給你多發一個月工資",只要簽字就中了圈套,一分錢補償都拿不到。
2.不要連續三天曠工
有些公司專門等人犯錯,保存好每天出勤記錄,手機設置自動備份。
3.不要私下簽協議
有公司會讓簽《自愿降薪同意書》,這種文件簽了就被動,務必先找律師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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