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浦區教育局日前發布
《2025年黃浦區小學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
詳見↓
根據國家和上海市義務教育相關政策法規、《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25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25〕11號)等政策文件精神,為促進依法辦學、規范小學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現就2025年本區小學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要求
(一)積極落實基礎教育擴優提質行動計劃,建立同人口變化相協調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供給機制。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實施意見和區域內常住人口分布情況,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招生計劃和相關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二)深入推進“教育入學一件事”落地見效,按市教委要求,應用“一網通辦”網站(zwdt.sh.gov.cn)義務教育入學專欄或“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shrxbm.edu.sh.gov.cn),提供登記、驗證等線上服務和招生入學咨詢服務,為家長辦理子女入學手續提供便利。
(三)各小學成立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學習有關教育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依法辦學的觀念,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與法規,規范學校辦學行為,杜絕招生中違規現象。區教育行政部門將對各小學加強管理、指導、監督和檢查,同時接受社會的監督。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黃浦區人民政府網站(教育頻道)和學校網站公告、“校園開放日”、張貼《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轄區內適齡兒童家長告知招生政策、招生細則及所需提供的證件,推廣應用“一網通辦”電子證照。按時向幼兒園升入小學的適齡兒童家長發放《上海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作為入學的憑證。
(五)加強小學階段招生入學工作規范管理,全面落實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的各項要求,嚴禁各小學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嚴禁擅自跨區域招生。實施均衡分班,嚴禁各小學舉辦或變相舉辦各類重點班、快慢班等;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嚴禁以任何形式選拔學生。妥善安排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入學。各小學應嚴格按照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就近入學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安排適齡兒童入學,積極為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讀創造條件,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隨班就讀。
(六)根據“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提供的本區入學適齡兒童數據,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平均班額原則上為35人左右,最大班額原則上不超過40人。
二、工作安排
(一)入學信息登記
1. 適齡兒童家長可憑“一網通辦”或“隨申辦”實名賬號登錄“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查詢入學信息,進行在線報名。
2.2025年小學招生入學對象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當年度入學的,可向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推遲一年入學。上一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可向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入學申請。
3.4月14日至4月27日,在園適齡兒童家長通過幼兒園登記兒童入學信息,未入園適齡兒童家長通過區指定方式登記兒童入學信息,獲取《上海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和“入學報名告知書”,作為入學報名的重要依據。
(二)公民辦小學報名驗證
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須在“一網通辦”網站義務教育入學專欄或“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進行入學報名,選擇“公辦小學報名”或“民辦小學報名”,其中,公辦小學報名時間為5月7日至5月11日,民辦小學報名時間為5月7日至5月9日。
1.公辦小學招生。對于本區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兒童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或承租人為直系親屬或兒童本人)一致的適齡兒童,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對口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按照入戶籍時間長短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黃浦區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的機會(二孩、三孩或多胞胎除外)。
2.統籌居住地入學。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有效期內《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憑證》,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截止日為4月27日)。區教育行政部門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區域內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本市戶籍的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
3.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規〔2018〕5號)等要求,2025年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 且一年內(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不含補繳)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辦妥本市靈活就業登記。
4.5月17日至5月20日,開展本市公辦小學第一批驗證。各報名驗證點主要通過集中調取“一網通辦”有關信息,對已完成公辦小學報名的適齡兒童以及家長的證件進行核對。“一網通辦”網站或“隨申辦”中的電子證照與紙質證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戶籍的兒童,家長須提供戶口簿、《上海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在居住地登記就讀的還須提供有效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憑證》等相關材料。
非本市戶籍的兒童,家長須提供戶口簿、《上海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出生證、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或《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以及適齡兒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證件等相關材料。
各街道的指定驗證點要對登記就讀一年級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及其父母的有關證件和有效期限進行核對,通過信息系統對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父母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靈活就業登記證明進行信息比對。
5.5月21日起,對已驗證通過的適齡兒童,陸續發放公辦小學入學告知信息。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參加公辦小學第二批驗證,時間為5月24日至5月25日。
(三)民辦小學招生
1.公布招生簡章。區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指導與管理,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核準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并將各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報市教委備案,相關信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以及區政府網站教育頻道上公布。嚴禁民辦學校計劃外招生,嚴禁擅自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義招生。各民辦學校不引進境外課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辦學校應在核定的招生計劃與范圍內招生。經區教育行政部門審定,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可適當擴大招生范圍,民辦學校可按走讀、住宿等分類設置招生計劃。民辦學校按政策規定,承接聯合辦學單位以及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的生源,可在學校招生計劃中分設,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具體辦法。民辦學校按招生計劃實施分類報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實施電腦隨機錄取。
學校招生簡章及公告,須向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時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辦學特色、招生計劃、收費情況、“三個承諾”(不提前組織學生報名或變相報名,不舉行任何測試、測評、學科練習、面試或面談,招生錄取不與任何培訓機構掛鉤)等。
2.實施網上報名。5月7日至5月9日,報名就讀民辦小學的適齡兒童須在“一網通辦”網站義務教育入學專欄或“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適齡兒童填報1所民辦小學參加電腦隨機錄取,并可填報1個民辦小學調劑志愿。一旦完成報名,將不得再次報名或修改報名信息、放棄報名志愿。
3.規范錄取程序。如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全部錄取;如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電腦隨機錄取。5月19日至5月20日,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施電腦隨機錄取。電腦隨機錄取使用全市統一軟件,實施全程錄像,電腦隨機錄取過程中引入公證機構參與,向市、區兩級教育行政、督導、紀檢監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電腦隨機錄取結果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公布,導入“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區教育行政部門可于5月21日組織驗證。5月22日安排調劑志愿錄取。
4.發放入學告知。5月21日起,本市將通過短信、“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等渠道陸續告知相關入學信息。民辦學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將錄取名單上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生按學校通知辦理入學手續。
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根據公辦小學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本市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后為原則,按照有關學校招生細則安排入學。
(四)中重度殘疾適齡兒童安置
本區戶籍中重度智障、聽障和視障的適齡兒童,納入“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完成網上信息登記,由區內指定的特殊教育學校驗證報名,由特殊教育學校做好初步測定、登記、上報手續,待參加全市組織的評估后,安排進入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五)校園開放日
4月12日至4月13日,全區公民辦小學積極創造條件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校園開放日”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報名,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測試、測評、面試、面談或調查等,不得收取學生任何形式的簡歷(包括各類證書)等材料。
(六)發放入學通知
在完成區域內適齡兒童入學安排、招生錄取等工作后,8月15日前向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8月31日前將學生入學信息對接到“上海市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
三、工作要求
(一)推進注冊制度
完善小學教育階段學生學年注冊制度,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向學生家長發放“學年注冊告知書”,明確注冊對相關證件核對的要求。
(二)加強監督管理
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小學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特別是要加強民辦學校電腦隨機錄取過程和結果的監督與管理。嚴格執行市教育行政部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要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三)開展教育督導
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對區均衡配置教育資源、保障適齡兒童義務教育權利、中小學教育階段學校規范招生等方面進行過程性監督。區教育行政部門接受市級層面開展的巡查,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監督并指導學校履行依法規范辦學的責任,健全小學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工作的常態化監督機制。
(四)完善監察機制
區教育行政監察部門要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完善監督工作機制,主動接受市、區兩級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對于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查處。與相關部門形成工作合力,解決本區小學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五)落實問責制度
公辦小學在招生過程中,舉辦或變相舉辦重點班、快慢班等,報名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為依據或參考的,或拒絕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經查實,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校長和其他相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招生違規情況記入校長和教師信譽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相掛鉤。
(六)實施核減措施
民辦小學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未兌現“三個承諾”的,以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錄取學生的,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為依據或參考的,或存在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組織對報名的學生家長進行測評、調研等活動的,擅自在計劃外招收學生等違規招生行為的,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并酌情核減該校的招生計劃數,核減政府專項扶持資金。
2026年黃浦區小學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各小學不得提前開展招生及相關工作。
附件:2025年黃浦區小學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日程安排
上海市黃浦區教育局
2025年4月7日
編輯 / 張姍
制圖 / 蔡嵩麟
來源 / 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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