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縣人民法院放大招!
"代表委員+法官"CP上線
基層治理還能這樣玩?
一起詳細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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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把全過程人民民主融入司法審判工作中”要求,珙縣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代表委員+法官”雙向聯系機制(以下簡稱:“雙聯”機制),推動實現監督支持法院工作和提升代表委員履職能力“雙贏”,促推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聯調促和,同向提升基層治理能力
2024年10月2日,珙縣某村張氏家族利用國慶假期到劉家承包地修葺百年老祖墳,清理劉家堆放在墳堆上的苦竹、雜草、雞糞。當日,承包地戶主劉某外出回家后發現自家房屋背后的雞棚垮塌,堆放的楠竹筷被焚燒,墳山前土地被紅磚砌墻圈占,因此便與張家發生激烈爭吵。劉家后訴至珙縣法院,訴請判令張家賠償雞棚費用、占地損失、精神撫慰金。珙縣法院對此案高度重視,考慮到該案涉及人民生命安全,迅速啟動“代表委員+法官”聯動調處機制。法官同代表委員以原告劉某妻子與張家系表姊妹關系為突破口,圍繞親情、鄉情,結合法理、情理、公序良俗、其他案例,經過三輪調解,最后成功打開雙方心結,促進握手言和。
△2024年11月17日,珙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訴訟服務中心調解員聯合鎮人大代表開展實地調解
近年來,珙縣法院以5個中心鎮人民法庭、13個鄉鎮雙聯工作站、179個村(社區)基層調解工作站為基點,聘請22名金融、法律、社區管理等領域的代表委員,以及6名社會人士擔任特邀調解員,同法官就土地流轉、勞動報酬、交通事故等糾紛開展調解工作,推動基層矛盾糾紛“去存量、遏增量”。2024年,共委托委派調解各類糾紛1511件。
誠納監督,同力維護社會公平公正
“占房不搬、騰房難”一直是執行工作的一塊“硬骨頭”。李某大、李某小(文中姓名均為化名)訴張某某排除妨害兩案,經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張某某應搬離案涉房屋。判決生效后,張某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拒絕搬離,兩原告無奈向珙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珙縣法院經多番調解,被執行人張某某仍無視生效判決與限期搬遷令,肆意占用該房屋并出租牟利,并明確表示不愿配合法院交接。經綜合研判,珙縣法院決定依法對案涉房屋進行強制騰退。2024年9月12日,在珙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工作人員的共同監督見證下,執行人員開鎖進門、對屋內物品逐一清點,并當場與申請執行人完善交接手續。騰房交付工作順利完成,申請執行人表示非常感謝。
△2024年9月12日,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見證房屋強制騰退執行
近年來,珙縣法院始終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聘請4名縣級代表委員擔任人民陪審員、23名縣鄉代表委員擔任特約監督員。2024年,邀請代表委員旁聽涉野生動物保護、毒品犯罪、職務犯罪等案件庭審,參與見證執行等80余人次,采納代表委員意見建議10余件。
法潤民心,同心構建和諧穩定社會
2024年2月6日,珙縣法院會同縣檢察院發布《關于落實住宿類經營場所未成年人保護責任的聯合建議書》,該司法建議對建立健全強制登記制度,依法規范經營、嚴格履行強制報告義務,加強宣傳、落實“五必須”要求,加強行業監管、提高從業人員社會責任感,落實經營者保護責任等四個方面提出要求。2024年5月29日,珙縣法院聯合檢察、公安等6部門,邀請代表委員赴城區住宿類經營場所開展司法建議落實專項督導檢查,幫助兩起案件被害人對所涉賓館未盡到詢問核實和登記義務的行為提起訴訟,并成功依法獲賠。
△2024年5月29日,珙縣人民法院邀請人大代表赴住宿類經營場所開展專項督導檢查
近年來,珙縣法院充分發揮司法大數據優勢,建立案件分析研判機制,對同類案件、系列案件進行深度剖析,從中提煉出具有普遍性、規律性的問題,形成高質量司法建議,推動社會治理從“事后處置”向“前端預防”轉變。同時,建立司法建議跟蹤反饋機制,邀請代表委員開展司法建議落實督導檢查,確保每一條建議都能落地見效。2024年,珙縣法院向相關單位發出土地糾紛、婚姻家庭等類型的司法建議15份,會同代表委員開展督查5次,司法建議反饋率達到100%。
下一步,珙縣人民法院將繼續以“雙聯”機制為抓手,書寫基層社會治理的全新篇章,讓全過程人民民主在基層大地綻放出更加絢爛的光彩,為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
供稿:珙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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