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思南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陳某某偷越國(邊)境罪、詐騙罪”一案并當庭宣判。
案件情況
2023年3月8日,被告人陳某某明知畢某在境外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自愿在畢某安排下偷渡到緬甸大其力一公司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其間公司搬遷至老撾金三角特區后,被告人陳某某繼續在該公司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直至2024年3月。2024年3月23 日,思南縣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將被告人陳某某從磨憨口岸帶至思南縣公安局進行調查,期間被告人陳某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判決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的行為構成偷越國(邊)境罪和詐騙罪。鑒于被告人陳某某具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以被告人陳某某犯詐騙罪、犯偷越國(邊)境罪,數罪并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法官提醒
神圣國境線不可非法偷越,偷渡必遭嚴懲。偷渡行為危害國家安全,擾亂國家邊境秩序,同樣可能危害自身生命安全,出入境應辦理合法出入境手續。如若要外出務工,應當通過正規合法的勞務中介,不要盲目輕信境外“高薪”收入的誘惑,致使自己陷入電信網絡詐騙圈套。天上不會掉餡餅,大家找工作要擦亮雙眼,尤其對境外務工更是要慎之又慎,謹防上當受騙,害人害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三百二十二條【偷越國(邊)境罪】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思南縣人民法院新審判大樓位置
文圖:穆黎
終審:黃文松
復審:趙旭
初審:黃紹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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