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偽劣醫美產品、隱瞞實際手術提供方……
新快報訊 記者高京 毛毛雨 通訊員曾潔赟 劉凱欣報道 在“世界衛生日”之際,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涉醫療美容糾紛民事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醫療美容糾紛中醫院越級開展手術、使用偽劣醫美產品、隱瞞醫療資質重要信息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等。2024年,全省法院共審結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件2000余件。
本次案例反映了醫美市場存在的不規范現象,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在社會治理中“明確行為規范、體現價值導向”的作用,認定消費型醫療美容糾紛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警示醫療美容機構若其欺詐消費者將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進而規范醫療美容市場秩序。
案例一
美甲店使用偽劣醫美產品
2016年6月至2019年9月,陳女士多次在張某經營的美甲店消費,做的項目包含玻尿酸填充嘴唇、下巴、胸部和注射溶解酶服務。
張某說,這些項目所使用的玻尿酸、溶解酶都是韓國進口的。項目做完后,陳女士下巴和胸部出現無法消除的硬塊。因此,陳女士認為美甲店既無醫療資質,又銷售“三無”產品,存在欺詐行為,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美甲店和張某退還相關款項并支付三倍賠償款。
法院審理查明,該美甲店于2016年注冊成立,經營者為張某,經營范圍包括美甲服務、美容服務、亞健康調理,不含醫療服務。
●裁判結果:根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未經登記機關核準的,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美甲店無相應資質從事醫美服務,也未提交檢驗證明等證據證明產品來源合法、質量合格,構成消費欺詐,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法院判決美甲店、張某向陳女士返還款項和定金并承擔三倍服務費用的賠償責任。
案例二
隱瞞實際手術提供方信息
某美容公司向會員莫某推薦“人工骨”注射填充醫美項目,費用為11.8萬元。
莫某付費后被帶到某門診部接受手術,其間美容公司及門診部沒有給莫某提供書面合同。
術后,莫某存在手術部位損害,認為某美容公司、某投資公司、某門診部等全程以“合作”為由,引導其進行消費,簽約、繳費、注射、售后環節均由不同主體實施,各方未告知實際手術提供方等重要信息,構成欺詐,遂訴至法院。
●裁判結果:法院審理認為,某美容公司、某投資公司、某門診部等經營者以“整合資源”形式,分別提供客戶信息、手術場地、醫療產品、手術醫師等資源合作開展醫美項目,在不具有醫學美容資質的普通美容機構內,向消費者推廣、宣傳,引導消費者轉至門診部進行注射以規避管理規范,過程中并未如實告知相關服務的真正提供方身份、生產商及有權代理銷售商的具體身份及注射物來源及屬性等重要信息,違反了《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等多項規定,構成消費欺詐,依法判令各方賠償三倍服務費及實際醫療費損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