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直播”成了網絡熱議話題。一些商家在未征得被拍攝者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直播,消費者毫不知情就被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下。吃飯被直播、理發被直播、健身被直播,甚至走在路上都可能被鏡頭對準,成為短視頻素材……隨著直播風潮興起,一些主播借助短視頻平臺,在未征得被拍攝者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直播、拍攝,嚴重侵犯了被直播者的合法權益。
民法典明確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然而,在利益的驅使下,一些主播卻對法律法規視而不見,甚至在被舉報后仍我行我素。
究其原因,是違法成本低、被侵權人主張權利難,是商家直播侵權事件頻現的重要原因。在現實中,即使消費者發現自己的肖像權、隱私權被侵犯,往往也面臨著維權成本高、取證難等問題。一些“被直播”者選擇忍氣吞聲,而一些勇敢站出來維權的消費者,即使最終勝訴,也往往只能獲得有限的賠償,難以對商家形成有效的震懾。
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2024年上半年消費維權輿情熱點顯示,“被直播”已成為消費者投訴的“重災區”。無論從呵護網絡生態的層面,還是從保護公民權益的角度,對于“被直播”亂象,都應勇于維權,不能選擇忍氣吞聲。遏制“被直播”現象并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面對“被直播”亂象,也有部分消費者選擇站出來維權。此前,江蘇高院對顧客吃火鍋意外入鏡直播間案的判決,認定經營者侵犯顧客肖像權,需賠禮道歉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這一案例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也給商家敲響了警鐘:直播雖好,但不能肆意侵犯他人權益。
所以直播不應成為侵犯隱私的“法外之地”。在追求商業利益的同時,我們必須堅守法律底線,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唯有如此,直播行業才能行穩致遠,消費者的權益才能得到切實保障。讓我們共同亟待整治規范,為廣大民眾營造一個既充滿創新活力,又安全有序的網絡消費環境。
來源:昌吉州黨委網信辦
編輯:王 威
監審:羅 青
終審:吳 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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