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駕駛員
為了“照亮自己前行的路”
私自加裝爆閃燈、強光燈
別人有可能被這種強光瞬間炫目“致盲”
危害巨大
給道路交通安全
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
警示曝光
4月5日晚20時40分許,河口交警在轄區渤海路路段開展重點違法行為整治行動時,一輛“晃眼”的摩托車迎面駛來,民警立即示意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經查,該車加裝了燈具,在夜晚行駛時會因燈光過強導致對面駕駛人出現視覺盲區,極易造成交通事故發生危險;并且非法改變原有電路,可能會導致線路過載,引發車輛自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其增裝大燈,未按規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責令其拆除駕裝的燈光裝置,并對駕駛人進行警示教育,告誡非法改裝車輛行為的相關安全知識。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第九十七條: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來源丨河口大隊
編輯丨陳艷艷 劉東旭
審核丨張友梅 范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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