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著試好的旗袍,借口上廁所后消失不見;做完美甲,借口著急見朋友需離開;拆完頭發,借口支付功能限額無法付款……近日,多名湖南商戶在網上爆料,稱遭到同一女子“逃單”,數額在幾十元至數百元不等,且事后追要消費款項時均被各種借口推脫。
4月8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多方了解到,有涉事商家經報警后成功要回自己的服務費用,但也有不少商家因逃單金額較小而選擇“自認倒霉”。
湖南廣播電視臺都市頻道的報道截圖
對此,有律師表示,若多家商戶所述逃單人確認為同一女子,需視具體情況來判斷涉事女子是否存在惡意逃單行為,再以此判斷其應負的法律責任。“一般的逃單屬于民事違約行為,即普通消費糾紛,違反《民法典》合同義務,需承擔違約責任(如賠償損失)。但若逃單涉及主觀惡意占有,則面臨治安處罰,甚至升級為刑事犯罪。”
女子“逃單”后
店家報警并發帖“尋人”
據湖南廣播電視臺都市頻道報道,3月13日,長沙一家旗袍店在網上發布了一條“尋人信息”,表示一名女子在店內試旗袍之后,穿著旗袍就直接逃單了。店家稱,該女子在店里試了幾件衣服,挑中了穿走的那一件,然后又穿上了自己的外套,隨即詢問店里是否有衛生間。因以為女子會購買旗袍,店家便未多想,誰知女子竟穿著旗袍,戴著店家的佩飾,直接離開了旗袍店。
長沙旗袍店主在網上發的尋人貼 圖/網絡截圖
據店家表示,事后女子還在微信上留言,稱家中有事要趕著回家,并要求店家將收款碼發給她。然而等店家將收款碼發過去后,女子卻一直沒有下文。“我說我沒有收到,她又說把收款碼發給朋友找朋友代付,也沒有收到,后面發信息就一直沒有再回復。”
長沙市岳麓區一家美甲店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表示,逃單旗袍店的女子此前曾到他們店里做了一個159元的套餐,快做完的時候突然借口要離開。“當時就說很著急,朋友在下面等,后面又發消息說家里有人去世了……”
據該工作人員介紹,涉事女子常自稱家中富裕且住著豪宅來獲取一些店主的信任,讓這些店主想不到的是她竟經常為了百來塊錢逃單。“她說自己很有錢,在潤和濱江灣有400平方米的住房。但沒想到她逃了我們的單。”
4月8日,紅星新聞記者試圖就此事聯系上述旗袍店老板詢問事件進展,但被店方婉拒。據此前媒體報道,在旗袍店一邊報警一邊網上發帖尋人后不久,涉事女子便到派出所向店主道歉并支付了購物款。
網上尋人引熱議
一女子被多家商戶共同“指認”
4月8日,通過檢索關鍵詞,紅星新聞記者發現,上述旗袍店的尋人原帖已隱藏不見,但此前曾有網友截圖轉發。截圖顯示,旗袍店在尋人文案上曾貼出一張涉事女子的全身照,圖中女子身型微胖,內著暗紅色旗袍,外套一件黑色大衣,腳穿白色高跟鞋,手撐一把白色雨傘,獨自走在臺階上。且在不少轉發貼的評論中,記者也發現,有許多長沙本地的商戶都表示遇到過同一女子逃單,涉及青旅、二奢、化妝、中介、婚紗、攝影、網約車等多家商戶。
在一條由長沙某青年旅舍發布的“同款逃單遭遇”帖子中,記者看到,旅舍方稱,上述涉事女子在去年9月時稱自己在長沙有房,因父母去夏威夷度假帶走了鑰匙,以至于她不得不在青旅過渡幾天。帖子里還稱,涉事女子前期還好,續住后開始拖欠房租,店家忍無可忍才將其趕走,但最終對方還是拖欠了兩天房費。
長沙某青年旅舍稱房費被人逃單
“兩晚的房費90元,因為金額小懶得追究,就當自己倒霉。”該旅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因金額較小,他們并未選擇報警追回。當記者向其索要涉事女子逃單的相關證明時,對方則表示該筆訂單因平臺保護隱私,只留了女子的姓,并未有全名,且事發后對方將其社交賬號刪除,因此她也無法提供相關的對話截圖。“我只有她的身份證登記信息,但這涉及隱私,我不好放出來。”
長沙一美妝店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表示,自己遭到了同一女子的逃單,“2月13日,她在我們店拆頭發,也是沒付錢。頭發快要拆完的時候就說要上廁所,東西也全部帶走了,感覺有點不對勁,我就讓店里的妹妹在廁所門口等她。等她出來讓她付錢的時候她說卡限額了,說晚上轉給我,我們不同意,讓她找朋友借。她說不好意思借,又說有急事現在要走,后來還裝病。”
工作人員表示,最后因該女子各種發誓哀求,他們無奈同意放其離開,讓之后再付款。“兩個小時后給她發信息,她都不回,打電話也不接。”也因此,這筆100多元的花費至今未能收回。另據該工作人員稱,他們曾在該女子的朋友圈截下其發布的個人照片,對比了多家店鋪曝出的涉事女子照片,疑似為同一人。
4月9日,紅星新聞記者試圖向多名自述遭同一女子逃單的商戶索要涉事女子的聯系方式均被拒絕,且根據商家提供的涉事女子社交賬號信息,記者查詢發現該賬號已被注銷。
律師解讀:
針對小額逃單者,商戶可集體報案
據不完全統計,上述涉事女子因逃單一事已引發湖南超十余家商戶關注,且有商家稱該女子自2023年起,就在長沙、懷化等地的服裝店、美甲店、青年旅舍、美妝店等場所消費,隨后以各種借口逃單,拖欠金額從幾十元至數百元不等,部分商家至今未能追回損失。
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認為,顧客在各商戶進行消費時,已與商家形成了有效的服務合同。但顧客在接受服務后的逃單行為,則違反了合同約定的付費義務,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相應費用,“若逃單數額較小,一般不涉及行政違法。如果商家報警,公安機關可能會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警告等處理。”
“若是顧客從消費時就具有逃單目的,沒有付款的意思表示,甚至通過欺騙等手段逃避支付費用,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屬于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雖單次金額較小,但多次逃單可能構成情節較重的情形。”付建律師表示,如果涉事女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逃單且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可能會構成詐騙罪。根據《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則告訴記者,一般的逃單屬于民事違約行為,即普通消費糾紛,違反《民法典》合同義務,需承擔違約責任(如賠償損失)。但若逃單涉及主觀惡意占有,則面臨治安處罰,甚至升級為刑事犯罪。
另外,趙良善律師也談到,針對目前涉事女子單筆逃單金額較小的情況,商戶若要維權可進行集體報案,若涉嫌詐騙罪,一旦金額超過3000元,公安機關將可進行立案調查。“在針對分散逃單的逃單者,若未達到立案標準,商戶需理性維權,可通過訴訟等合法途徑維權,切莫將逃單者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微信號發至網上,否則將得不償失。一旦商戶侵犯了逃單者的隱私權,商戶也會面臨法律制裁。”
紅星新聞記者 羅夢婕 實習生 熊葉
編輯 郭莊 責編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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