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毒失駕”是指駕駛人
因涉毒被依法注銷駕駛證
在“失駕”期間駕車屬于無證駕駛
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近日,永修縣公安局交管部門聯合禁毒部門,對“毒駕”及因毒失駕后“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開展了全面排查治理。4月以來,全縣公安交管部門成功查獲并辦理完成無證駕駛案件4起。
現對部分無證駕駛人員進行曝光
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01
案例一
當事人鄧某某(男,25歲)因吸食毒品于2024年4月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3日,現處于社區戒毒中,駕駛證已被依法注銷。2025年4月5日,鄧某某駕車出行時,因無證駕駛,被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查處。
02
案例二
當事人袁某某(男,30歲)曾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24年10月被公安機關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駕駛證已被依法注銷。2025年4月3日,袁某某駕車出行時,因無證駕駛,被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查處。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交管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永修公安交警再次提醒
“失駕”期間不得駕駛機動車
開車上路要自覺做到
遵守法律法規
安全文明出行
永修交警祝您一路平安
永修紅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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