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公司門鎖密碼長期不更換,離職員工張某某多次潛入原公司盜竊貴重衣物,并將贓物掛在網上公開售賣。張某某到案后,表示自己是因為對原公司心懷怨恨才作案盜竊的。
2020年10月,張某某入職了一家高端奢侈品服裝設計公司。工作期間,張某某因待遇問題和公司發生矛盾,后從公司離職。離職后,張某某始終對公司的所作所為感到憤恨,進而萌生了報復公司的想法。一次,張某某回公司辦交接手續,發現公司沒有更換大門密碼。于是,張某某趁公司無人之際,先后多次潛入公司,將公司設計的服裝、拎包等30余件物品盜走。
2024年,張某某通過閑魚APP進行出售。該公司員工在瀏覽閑魚APP時,發現竟有人在低價出售公司設計的服裝,并且賣家的首頁上大部分都是公司設計的服裝。于是,公司員工偽裝成買家,在閑魚上下單。收到衣服后,發現竟是公司之前丟失的商品。根據郵寄的姓名、電話、地址等,發現閑魚賣家竟是公司的前員工。公司立即報警處理,并提供了嫌疑人的信息。
公安機關隨即立案偵查,并鎖定嫌疑人系張某某,將其抓獲歸案。公安機關從其閑魚賬號中發現大量銷贓記錄,經查,張某某通過閑魚出售公司商品,獲利3萬余元。公安機關還在張某某家中查獲了數件尚未銷贓的衣服,價值12萬余元。到案后,張某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2024年10月,徐匯區檢察院以盜竊罪對被告人張某某提起公訴。鑒于被告人張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且賠償被害單位損失并取得諒解,并預繳罰金保證金,2024年11月8日,徐匯區法院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在辦理張某某盜竊案過程中,承辦人發現,被盜公司對高價商品的保管、處置存在漏洞。
“從現場照片、員工證言中可以發現,該公司的商品隨意的堆放在辦公室內,員工領用均無需登記,這就導致公司物品丟失無法及時發現。從本案案發經過看,張某某2020年至2021年間盜竊物品,直到2024年在閑魚上出售才被公司發現,此時已經過去三年多。可見該公司未妥善保管好商品。此外公司使用的密碼鎖,從不更新密碼,致使離職員工也能夠任意進出,給公司的財產安全留下隱患。根據張某某的供述,2021年之后沒有繼續進行盜竊,僅僅是因為公司密碼鎖損壞,更換了指紋鎖,才沒有繼續實施盜竊。可見,公司安全防范手段不到位。”
為切實保障公司財產安全,避免類似事情再次發生。日前,徐匯區檢察院向該公司制發了檢察建議,督促公司完善物品流程管理、強化人防安保措施、開展員工法治教育。公司收到檢察建議后,根據檢察建議的內容進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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