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市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的決策部署,圍繞民生領域強化監管執法,依法查處了一批案件,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增進民生福祉。現選取4起2024年以來辦結的典型案例進行公布。
一、廣東某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
根據線索,陽東區市場監管局對廣東某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涉嫌在藥品銷售中給予回扣行為進行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為謀取競爭優勢和不正當利益,安排醫藥代表到A、B、C三家醫院進行藥品推廣,并按醫生開藥量給予回扣。2018年至2021年,當事人的醫藥代表共給予上述三家醫院中23名醫生藥品回扣費6萬余元。當事人的行為不僅破壞了醫藥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阻礙醫藥行業的健康發展,還加重了患者負擔,損害醫療服務質量。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二、陽春市某服裝店商業混淆案
根據線索,陽春市市場監管局對陽春市某服裝店(下稱當事人)涉嫌實施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進行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在經營店鋪的店面招牌、玻璃櫥窗和墻體等處標有“adidas”標識(阿迪達斯公司注冊商標),銷售阿迪達斯公司的服裝,同時銷售商標與“adidas”相近的服裝。當事人不能提供阿迪達斯公司授權其使用注冊商標的授權使用證明材料,事后阿迪達斯體育(中國)有限公司(阿迪達斯公司的授權委托方)出具《說明函》,證實當事人沒有得到阿迪達斯公司的授權。“adidas”注冊商標為阿迪達斯公司所有,在社會上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當事人在未取得阿迪達斯公司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在店鋪內標注“adidas”標識,還銷售商標與“adidas”相近的商品,引人誤以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三、陽江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根據線索,市市場監管局對陽江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涉嫌對商品作虛假的商業宣傳行為進行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領有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主要從事氧吧經營、日常用品和食品銷售。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內放置10臺“醫用分子篩氧機”,提供給到店的老年人消費者免費體驗。在消費者體驗過程中,通過播放PPT、視頻等形式宣傳其店內產品,其中包含“山藥牛髓粉(固體飲料)”。在視頻中,當事人宣稱“山藥牛髓粉(固體飲料)”能預防和治療疾病,從而引誘消費者購買。實際上,“山藥牛髓粉(固體飲料)”只是一種普通食品,當事人也無法提供其能預防和治療疾病的相關證明材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對商品作虛假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四、陽春市某咨詢中心虛假宣傳案
根據線索,陽春市市場監管局對陽春市某咨詢中心(下稱當事人)涉嫌對商品作虛假的商業宣傳行為進行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在經營場所銷售“東方紅”中國航天魚蛋白粉固體飲料,并在墻上張貼宣傳資料,內容為“世界第一200道爾頓遠洋魚低聚肽,快速吸收”“多國功效專利,降解乳酸、排除尿酸、緩解疲勞”和“乳酸尿酸通通排,毒素痛風全拜拜”,但當事人無法提供該產品具有上述宣傳效果的證明材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對商品作虛假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來源:陽江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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