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突然掉頭撞到行人,行人卻賠償7萬元!近日,青島李滄法院發布的一起案件引發了網友的關注和爭議,很多人認為法院的判決有問題,作者也來分析一下自己的看法。
話說有一天,青島一名老人邊打電話邊走路,期間突然一個轉身撞到正常走路的小伙身上,導致自己骨折,小伙安然無事。經過鑒定,老人定為十級傷殘,隨后老人家屬立馬把小伙起訴到法院。小伙本以為自己正常走路,沒計較老人碰瓷就不錯了,誰知道自己竟然還會惹上官司?沒想到法院真就判小伙賠償老人18.8萬的醫療費。
經過判定,老人突然掉頭造成事故負主要責,而小伙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也要負次要責任。最后經過多次調解,正常走路的小伙要賠償7萬給老人,法院表示案件最終被完美化解……
更離譜的是,青島法院還將本案件作為一個普法案例自己發出來了,不由得引發網友討論:這以后別說扶不扶了,走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就夠受的了。
陳述基本事實后,垛爸也來分析一下。對于這則新聞,不少媒體都在開頭加了一個“近日”,但實際上這個案件已經發生很長時間了,最早是出現在青島李滄法院的官方上,時間為去年的10月31日,而且還配上了一組漫畫。
從官方發布的消息來看,不少媒體的報道都出現了一個錯誤,就是案件中二人都是男性,沒有所謂的大媽,不知道為什么到了媒體的口中就變為了“大媽”,結果一傳十,十傳百,在大部分報道中都出現了大媽。
此外,網友之所以對這個案件有疑義,是因為該案件是一個過錯責任的邏輯,簡單來說就是誰有過錯,誰承擔責任,誰過錯多,誰承擔大部分。而小伙在其中是無辜的,所以正常走路,就不應該賠錢。
不過大家忽略的是,這個案件是經過雙方多次調解后達成的一個結果,并不是法院判決的結果。也就是說,這7萬元是經過小伙同意的,甚至可能沒有任何依據,不過兩者之間一個愿打,一個愿挨,現在你還覺得這樣的處理結果有何不妥嗎?
只不過垛爸不明白的是,對于這樣的案件,為什么拍成漫畫進行普法宣傳?關鍵是在這其中,法院到底對我們普什么法了?侵權賠償?過錯責任劃分?顯然都沒有。反而在最后提醒了一下大家走路要注意路況,集中注意力,可這些話不是應該交警來說才對嗎?
所以網友的討論和不解是沒有原因,因為我們通過這個案例并沒有學習到應該如何處理,還反過來讓一些人產生了另類疑問,就是走路時到底個人保持多少距離才算安全?反正作者也不知道,更沒有在哪條法律法規中查到,不知道有人知道答案嗎?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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