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中學生小劉在一娛樂類網絡直播平臺充值超45萬元打賞主播,并在賬戶被限制消費后,冒充監護人與平臺客戶溝通解限,繼續大額充值消費。事后平臺拒絕退款。
記者從北京四中院獲悉,備受關注的45萬元天價打賞案終審判決,平臺、家長各自擔責。
小劉是直播平臺的實名注冊用戶,賬戶綁定支付的銀行卡屬于其父。一年內,她通過該賬戶累計充值超45萬元,用來打賞主播。最初,平臺發現小劉的異常消費后,曾對其賬戶采取消費限制措施。但小劉冒充監護人與平臺客服電話溝通,平臺僅憑電話確認,便解除全部限制措施,導致后續大額充值消費發生。
小劉監護人發現異常消費記錄后,否認這一交易行為的法律效力,并起訴要求平臺返還充值款項。平臺則辯稱,小劉的消費行為屬于自主交易,且平臺已履行了合理的審核和監管義務,不應承擔退款責任。
對此一審法院認為,小劉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大額充值、打賞行為未經監護人事前同意,事后監護人明確拒絕追認,故該交易行為無效;平臺審核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履行監管職責而應擔責;小劉沉迷打賞,甚至冒充監護人與平臺客服溝通解除消費限制,存在一定過錯;小劉父母作為監護人對其財產管理不當,未有效監督孩子消費行為,也有一定責任。綜合各方過錯程度,一審判決平臺退還小劉24萬元。
小劉與平臺均提起上訴。北京四中院認為,平臺審核措施存在嚴重疏漏,未能盡到合理審查義務。同時,小劉本人及監護人均負有相應責任。故退款責任應由各方合理分擔。最終,二審法院駁回小劉和平臺分別所提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原標題:《中學生充45萬元打賞主播,法院:平臺退還24萬》
欄目主編:顧萬全 文字編輯:夏徐寅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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