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回復:林業執法轉隸綜合執法局后的法律適用問題
文/務林人
問: 您好。請問林業執法大隊轉隸至綜合執法局后,像《林業行政程序規定》這類的規章、規范性文件等,綜合執法局可以適用嗎?目前按照相關規定,綜合執法局依法依規行使林業行政處罰權,那綜合執法局是否也可以作為主管部門照舊適用林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等?
省林業局回復(20250408):
林業執法大隊轉隸至綜合執法局后,綜合執法局適用林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行使林業行政處罰權。(政法處)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系現行有效的部門規章,實施林業行政處罰程序適用該規定;規范性文件不能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后,林業執法職能劃轉的綜合執法機構依法實施林業行政處罰,可以適用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法監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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