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關關員在對轉運貨物開展監管時
發現一票申報為“鼓風機”的包裹
機檢圖像異常
隨即對其開箱查驗
經查發現
該票包裹內有
用半透明塑料袋包裹
裝在巧克力派紙盒內的
疑似大麻一批
毛重426.1克
經試劑檢測
該批植物制品
呈四氫大麻酚(THC)陽性反應
目前
該案件已移交海關緝私部門處理
四氫大麻酚是大麻中的
主要精神活性物質
具有成癮性
一旦食用相當于吸毒
攜帶或郵寄含有該物質的物品
均屬違法行為
大麻被列入《麻醉藥品品種目錄(2013年版)》中,屬于我國管制的毒品。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國家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施管制。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屬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被判處死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粵虎提醒大家
出境旅游
切記不要隨意購買含THC的物品
勿從境外攜帶大麻及其制品
入境中國
也勿隨意為他人攜帶
不知情的行李物品
來源:海關發布、中國禁毒、廣東禁毒
編輯:方曉暉
一審:魏平
二審:林艷
三審:陳裕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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