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水電氣熱網收費主體:
為貫徹落實市委“雙百民生實事大落實”行動工作部署,進一步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電信收費行為,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水電氣熱網服務質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要求,現對全市水電氣熱網領域各相關收費主體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按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收費目錄清單內項目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屬于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項目嚴格執行政府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屬于市場調節價的項目,應根據生產經營成本、服務內容、市場供求狀況,合理制定收費標準。
二、嚴格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價格向終端用戶收取水電氣熱費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水電氣熱費用中加收其他費用,不得以水電氣熱費用為基數加收服務類費用,水電氣熱企業在建筑區紅線內運行維護等方面產生的費用,明確計入定價成本后,不得另行向用戶收取,
三、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嚴格按照與客戶約定的內容提供實質性服務,開展電信經營活動時,通信企業應嚴格執行價格公示的電信業務資費標準、計費方式、對應服務等內容,不得強制用戶購買指定服務并收費,嚴禁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不得以捆綁收費等形式變相增加收費項目。嚴禁通過虛假打折、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提供服務,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各相關收費主體要按照提醒告誡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經提醒告誡仍未整改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罰,并公開曝光。
綏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
來源:綏化市場監管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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