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發酵的河北廊坊三河市商戶“廣告牌匾禁用紅藍黑底色”一事有了新進展。廊坊市聯合調查組發布通報,對三河市委主要負責人免職處理,并責成三河市委、市政府深刻反思,汲取教訓,全面整改。下一步,將根據調查結果,對相關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
三河市推行店招 “禁色令”, 損害了群眾利益,破壞了營商環境,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引發社會眾口一詞的抨擊批評。如今終于有了初步調查結果,人們不禁要問,一級市委主要負責同志,何以會被小小的廣告牌匾“拉下馬”?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領域,“小牌匾”背后究竟反映出哪些“大問題”?根據調查組初步核查的情況來看,起碼存在如下三個“典型問題”:
其一,典型的形式主義。不論規模和名氣的大小,店家都希望通過個性鮮明、創意十足的店招來吸引顧客、傳遞服務理念。色彩繽紛的店招既是店家形象的展示,也是城市多彩和活力的體現。據媒體披露,據稱是三河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人的男子直言 “不允許有紅色底色的牌匾,紅色代表火,比較火熱,人到里面比較亢奮。”“藍色太俗,所以你要暗色調。咱們在今后設置牌匾時,一定要改正。”“咱們不能把市場變成農村大集。”這些理由讓人無語。不顧實際情況,違背事物規律,僅憑個人主觀感受或者少部分人的好惡,強制廣告牌用某些顏色,或者不許用某些顏色,以追求整齊劃一的效果,犯了典型的形式主義的毛病。
其二,典型的管理越位。允許商家在合法合規、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情況下自由表達,體現了管理者的開放性和容忍度。試想,千篇一律的店招和五彩斑斕、充滿個性的店招相比,哪一種更能體現城市的生命力和商業的活躍度?或許,三河市廣告牌匾“禁色令”真是出于優化營商環境的考慮,但其效果恰恰容易造成街面死氣沉沉的氛圍,令商業活力失衡。良好的營商環境需要政府充當“店小二”做好貼心服務,做好精細化、差異化管理,考驗的是潤物無聲的繡花工夫,而不是大包大攬的強行禁令。
其三,典型的“權力任性”。中央三令五申要求改善營商環境,政府要服務好企業,做到“有求必應,無事不擾”。說到底就是要正確地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做到讓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讓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城市管理需規范,“美化”店招是正常的管理行為,但必須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為了追求效率,而超越法律。政府替老板決定廣告牌的顏色,是對市場主體合法經營權的粗暴干涉,是權力任性下的瞎折騰、亂作為,深層次原因是管理者權力邊界淡漠和法律意識缺失。
廊坊市表示將對相關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同時健全長效機制,對侵害群眾利益、破壞營商環境的行為“零容忍”。這才是真正對人民群眾利益、對當地營商環境負責任的態度。這也給其他城市一個提醒,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面對市場主體時要少些打擾和傲慢,多些傾聽和包容。誰不把群眾和商戶當回事,誰就會受到懲罰。
現代快報/現代+評論員 曹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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