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4月16日電 (記者梁秋坪、郝萍)近日,公安部印發《公安機關資金分析鑒定工作程序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程序規定》),正式開展公安機關資金分析鑒定工作。
《程序規定》共十章,47條。一是對《程序規定》的制定目的、法律依據和法律定位進行了說明,明確資金分析鑒定是公安機關鑒定工作的組成部分,并對其管理體制和工作原則作出了規定。二是對資金分析鑒定的具體程序作出規定,包括鑒定的委托、受理、實施和補充鑒定、重新鑒定等,明確了規范開展鑒定、保證鑒定質量有關工作要求。三是對鑒定文書的內容、形式、制作要求和送達程序等作出規定。四是規定鑒定人應當依法出庭作證并接受質證。五是對鑒定工作紀律作出規定,明確了鑒定機構、鑒定人、委托單位、送檢人等主體的違規責任。
公安部經偵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開展資金分析鑒定工作,將資金分析成果從輔助偵查手段拓展為刑事訴訟證據,是公安機關建立完善“專業+機制+大數據”新型警務運行模式,不斷提升公安機關新質戰斗力的有力舉措,有利于公安機關破解執法司法難題、提升辦案質效、提高訴訟效率,更好地回應人民群眾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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