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來襲
樹木、廣告牌被刮倒砸到汽車
保險可以理賠嗎
若不慎被砸傷或受傷
哪些保險可起到保障作用
屋頂的雜物、屋旁的樹木等
若造成他人損害
責任人能以“風太大不怪我”免責嗎
樹木、廣告牌被刮倒砸到汽車
保險能賠嗎
人保財險北京分公司表示,根據車損險的規定,暴雨、暴風、雷擊、洪水、龍卷風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車輛損失,都屬于車損險的保障范圍。如果車輛因為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導致被砸,車主可以通過報車損險進行理賠。
同時,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如果在保險期間內,車輛遇到外界物體墜落倒塌的情況導致被保險車輛直接損失,保險人可以按合同約定賠償,這也屬于車損險責任范圍。因此,購買車損險對于保障車輛安全和獲得相應賠償非常重要。
圖源:北京日報
人保財險北京分公司建議,如在大風天氣發生樹木傾倒砸傷車輛事件,市民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并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留證,記錄車輛損壞程度及周圍環境。如果現場有人員傷亡、車輛損壞比較嚴重,建議報警。若損壞不嚴重,可直接找保險公司進行報案理賠。
此外,大風天氣屬于自然災害,保險車輛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車翻倒、車體觸地,屬于車損險保險責任中的傾覆責任,因此也可以賠付。
若不慎被砸傷或受傷
哪些保險可起到保障作用
對于個人而言,因大風導致受傷,需要住院救治或造成身故、傷殘等,意外險、醫療險均可“派上用場”。
其中,綜合意外險主要有意外身故殘疾,意外醫療、意外重癥監護住院津貼等保障。醫療險則主要提供醫療費用保險金保障,若不慎被大風刮倒受傷或者因被高空墜物砸傷,住院治療時可使用醫療險報銷醫療費用。
此外,一些重疾險、壽險也有身故傷殘責任,若因大風天氣發生類似情況,也可進行理賠。
圖源:北京日報
大風來襲
如果因屋頂的雜物、屋旁的樹木、
沒關好的門窗等被砸傷
財物被損壞
責任方能以“風太大不怪我”免責嗎
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公布
三起人員、財物因大風受傷受損案件
以案說法明確各方責任
衛星鍋墜落砸損車輛
物業該擔責嗎
“自然災害”并不直接等同于“不可抗力”。大風、暴雨等極端天氣能否成為不可抗力免責事由,關鍵在于判斷極端天氣是否超出氣象預警范圍、行為人是否采取合理的避險措施等因素綜合認定。若極端天氣強度未超過氣象預警范圍、未超出正常預見范圍,采取合理措施即可避免損失或防止損失擴大的,則不能以“天災”為由免責
周先生將車停放在小區樓下停車位,第二天早上發現,車輛被大風吹落的違規安裝衛星鍋砸損。周先生認為,小區物業公司對放置在樓頂的衛星鍋負有管理責任和義務。于是,他將物業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車輛修理費3060元。
然而,物業公司卻提出,當日出現極端大風天氣,物品墜落無法事先預料,屬于不可抗力,不應當承擔責任。此外,衛星鍋放置在樓頂,只有進入頂層業主家中通過閣樓才能到達,日常管理巡查無法進入,不是物業公司負責管理的公共區域,因此不負有管理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作為建筑物公共區域的管理人,有義務對建筑物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查,特別是在極端天氣來臨之前,更需加強巡查,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本案中,物業公司未盡到管理人義務,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沒有證據證明當日的大風天氣已達到認定為不可抗力的程度,法院判決物業公司賠償周先生車輛修理費3060元。
風吹樹倒砸壞鄰居房屋
樹主人該賠償嗎
房前屋后栽種樹木的情況比較常見,栽種人對樹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承擔管護責任。樹木生長遮擋鄰居采光或靠近電線電路時,要及時修剪或移栽,保持安全距離;樹木根系對鄰居地基和圍墻產生破壞時,需及時清除越界的根系;在大風暴雨等極端天氣來臨之前,要提前檢查根系情況,發現松動立即加固,防止樹木給鄰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威脅。
因為大風天氣,劉女士院子里的楊樹被刮倒后,將鄰居王先生家的東墻、北墻及東檐角砸壞。協商不成,王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劉女士賠償房屋損壞修復費用。
“楊樹早在王先生建造房屋前就存在,王先生不考慮樹木栽種對相鄰圍墻和地基的安全風險,仍緊鄰楊樹建房,應自擔后果。而且,當天刮起大風,屬于自然災害。”劉女士稱,楊樹砸壞王先生的房屋是多種客觀因素導致的,并不同意賠償。
根據民法典規定,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楊樹為劉女士所有,案發當日雖刮起大風,但已有氣象預警提示,劉女士怠于采取措施防止樹木傾倒,存在過錯。最終,法院根據房屋受損實際情況,判決劉女士給付王先生房屋損壞修復費用3500元。
風刮大門砸傷外賣小哥
保險公司要買單嗎
外賣平臺應積極承擔起社會責任,加強對外賣騎手勞動權益的保障,加大人身安全保險事項。外賣騎手自身也應增強保險意識,在投保前充分了解不同保險的適用范圍和保障內容,仔細閱讀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通過保險分攤風險,增強安全感。
小齊是某外賣平臺眾包騎手,每日開工前需在平臺APP上花3元購買一份眾包騎手意外險。今年3月一天晚上11點左右,小齊送餐時被大風刮來的大門砸暈,治療后,小齊面部遺留瘢痕,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小齊認為,自己投保了騎手意外險并繳納保費,意外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故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鑒定費、傷殘賠償金等損失15萬元。
保險公司辯稱,小齊提交的證據沒有證明受傷的經過,不認可小齊受傷是意外事故,而且對小齊主張的數額也不認可。
法院經審理后查明,外賣平臺以小齊為被保險人,為小齊投保了騎手保障組合產品。協議約定,被保險人遭受意外事故傷殘,保險人按傷殘等級對應的給付比例進行賠償,十級傷殘等級對應比例為10%。
法院判決認為,保險公司不認可小齊的損傷為意外傷害,但也未提供證據證實損傷為非承保事故造成、存在免責事由。案涉事故也發生在保險期間,因此,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單約定向小齊支付保險金。小齊主張按照一般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殘疾賠償金及給付鑒定費的請求,不符合保險保單約定,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向小齊給付殘疾保險金6萬元和醫療費用補償保險金1200多元,駁回了小齊其他訴訟請求。
來源:京司觀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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